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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合同&继续呼唤法律委托人的出现(星球故事后续报道no3)

(2012-01-31 15:53:53)
标签:

杂谈

为了让刚刚知道此事的新人免去翻老贴的麻烦,我在这篇日志开始之前先快速回顾一遍整个事件,已经对事件很了解的朋友可以略过也可以再换个视角重温一遍,因为整个事件确实很戏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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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8年,山东世纪金榜要出版星球故事系列绘本,并表示会充分尊重作者意愿做好这套书,于是作者高高兴兴和他们签了出版合同。


B、作者收到样书的时候,此书已经开始在网上出售,但是作者发现此书被改动了,品质也与自己的预期相去甚远,于是请求出版方对此做出解释,并召回没有按照原稿印刷的5000套书(本来说好是首印一万的,可出版方后来坚持说只印了5000)。可惜,出版方对此请求根本不予理会。


C、作者为了让读者知道此书的出版问题,在网络上公开此事,出版方反咬一口说作者是诽谤造谣,要作者当心点。作者无视其威胁,坚持要求公开真相并停止此套书的销售,出版方在此情形下就以不给作者稿费的方法,来教训不听劝的作者。


D、但作者并不在意这个稿费,作者在意的是这套不尊重作者创作意图而且质量也存在问题的书,仍然在网上书店销售,让作者无颜面对信任自己的读者。幸运的是,作者发现在合同里有一个小小条款,那就是在出版方不支付稿费的情况下,作者可以单方面收回版权,于是作者立刻执行了此条款,并于网上发表了公开收回授权的声明。后来,作者在自己的发帖被全部删除的情况下,又于2009年委托朋友发了正式的律师函,向出版方发出了收回授权的声明。


E、接下来,此书一度在网上书店里全部下架,并从此消失了近两年时间,在此两年里,作者一直在努力出新书,努力和正派出版社合作,作品也一直深受读者好评。可忽然,在2011年,作者又发现这套让她闹心的劣质图书出现在当当网的书架上。作者当然不能让不知内情的读者冲着作者的良好信誉去买这套书,从而吃亏上当,于是再度在网上发表公开信,并向当当网负责人提出抗议,让这套书最终得以从当当下架。但是时隔不到一年,2012年初,这套书又神奇地出现在更多网上书店,包括京东商城这样的大店面。于是,作者决定起诉侵权者。


F、作者向当年她委托其发律师函的那位律师朋友求助,希望能够再次委托他们处理这个民事纠纷。但是这位律师的助手却和作者大谈特谈了一番合同纠纷的举证难度,其实这番劝诫的目的,作者也很清楚,就是劝作者不用指望这场官司能打出来什么好处。但是作者本来就不指望从这个案子里捞到什么油水,并对这位助手的部分说法表示了不满,为了求证这件事是自己认为的侵权还是律师认为的合同纠纷,作者将自己直接表示了不满情绪的回信发在了日志里,因此招来围观,并有一些人因此得出作者的官司确实很难打(虽然作者从来也没认为这场官司很好打),作者不听律师的话实在不应该,作者缺心眼等等诸如此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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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不想对这些误解作者的人做任何评述。我发出此文,晒晒合同,一来是为了让大家看清楚作者当初是凭什么收回授权的(请注意,我依据这个条款收回授权不代表我的目的是收回稿费);二来也是欢迎所有和我持不同观点的法律界人士加入探讨此事,毕竟你们是专业的,我是业余的。当然,我的视角也必定和你们不同(比如你们总认为出版合同里面会有什么合同终止后的销售期规定,而据我所知,这种规定就从来没有出现在出版合同里面的时候)。我觉得,讨论这个案例其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很多作者都是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在做新人的时候只能接受一些出版方的苛刻条件,但是当他们终于被读者认可,也能够得到更多大出版社的注意了,这个时候,他们过去授权的作品即使已经合约期满,但如果还在继续发行销售,他们想再授专有使用权给其他的出版方,出个专辑什么的,也有很大难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利益怎么才能保障?我相信,你们这些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一定可以让更多遇上类似情况的作者懂得,他们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我也相信,只要我们大家本着所有言行均对事不对人的共识,没有什么是不可以摊开来说的。即使是和作者意见有分歧的那位律师和其助手,我仍然敬之重之,将其看做朋友。如果将来各位律师朋友有事要找我帮忙,我仍然会尽力,要知道什么图书出版细节啦出版界潜规则啦一类的问题,我一定知无不言,要咨询什么问题的时候,圈一下,不必客气。

 

最后,谢谢所有通过微博、博客和朋友私信给我中肯意见和精神支持的人,我和你们一样,也仍然期待这件事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光明正大地解决。在此郑重声明一下,我并不想请求什么法律援助,我想寻找的只是一个法律委托人,而且我肯定是会支付律师费的(如果有谁怕我和世纪金榜一样耍无赖,我也可以提前支付这笔钱),因为我和知识产权律师一样认为,为打击侵权而付出脑力劳动,就和为制作好书付出脑力劳动一样,应该得到合理的回报。惟其如此,出版界才能良性循环,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而且,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权者是要为维权的必要开支买单的,这一点我特别在此提出,是希望我的作者同行们记住,如果你们确定自己是被侵权了,你就应该放心地找律师(当然一定要找个好律师),不要担心费用,因为你只是在为侵权者垫付这笔钱,这正是著作权法给没有出版方那么财大气粗的维权者提供的一条生路(如果我这句话也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解,也欢迎各位律师指出)。当然,任何官司都是有风险的,我也并不认为有理的一方就能百分百打赢官司,所以我愿意为我的选择承担风险(包括因为没人接受委托我不得不选择其他方法解决问题的风险)。但是,如果要我在官司没开始之前就认输,那我谢谢您,请不必再提这种意见了,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做人原则的问题了。

 

附录一:合同图片版(请注意画绿色框的第九条)

http://s9/bmiddle/3e471471nb7ce5fe34768&690

附录二:合同文字版(没法放大图片看清楚的朋友,你可以看这里)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 版 者):
作品名称: 星球故事绘本第一辑
作者署名:《纸星球》  漪然/著  吴迎风/绘
         《骰子星球》  漪然/著  马秋虹/绘
         《苹果星球》  漪然/著  漪然/绘
         《故事星球》  漪然/著  漪然/绘
         《冰淇淋星球》  漪然/著 漪然/绘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图书(含图片、挂图)形式在中国大陆出版或与其他出版社合作出版各种文字(包括中文简体、繁体)及版本(包括精装、平装)的上述甲方负责事项所完成的稿件,乙方依此授权获得书稿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文字流畅优美,插画原创艺术,版式新颖活泼

第四条 甲方应于2008年4月1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应于2008年6月1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出版上述作品,应至少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如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上述作品,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标准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为达到出版要求,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上述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删节和技术性处理,如有对稿件内容重大的、实质性改动,则需征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增加、删节图表、前言、后记、序言,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最终书面认可。

第七条 上述作品的纸张、开本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印刷稿的校样在正式出版前由甲方审校一次,由甲方在15日内签字确认后再正式付印。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

第八条 上述作品的定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平装本定价不能超过 10 元,精装本定价不能超过 15 元。

第九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10000册以内,版税为:8%。10000册以上,版税为:7%。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乙方先向甲方支付最低保底印数为10000册的版税的30%,在图书出版后的60日内,再支付实际印数的版税的70%。实际销售册数如果超过最低保底印数,则超出部分的版税每半年结算一次,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如乙方在合同签署后30日内未支付30%的预付版税,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乙方在图书出版后的60日内未支付70%的印数版税,甲方可以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报酬的100%。如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的30%向甲方支付酬金。

第十一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一年内,乙方可以自行重印。首次出版一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30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除一次性付酬者外,应在重印、再版后30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乙方重印、再版后30日内未能将正确的印数通知甲方的,或者在重印、再版后60日内未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核查图书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要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80%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3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上述作品以电子稿形式交稿,乙方无需退还稿件。

第十六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免费赠送样书  10  册。每次再版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免费赠送样书 20册。作者购书500册以下按6折计,500至3000册按55折计, 3000册以上按5折计。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出版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及其他形式的汇编本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及其他形式的汇编本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应及时将出版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及其他形式的汇编本的情况通知甲方,付酬方式和标准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许可报社、杂志社刊载上述作品,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实施该项授权后,应及时将报社、杂志社、电台使用上述作品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50%交付甲方。如报社、杂志社、电台使用上述作品非由乙方所许可,则乙方不承担上述义务。如甲方许可报社、杂志社、电台使用上述作品,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的其他版本之出版发行权转让给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或地区的出版机构行使。此项转让如果实现,乙方应将所得收益的50%交付甲方。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许可第三方将上述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录音录像制品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甲方应将所得报酬的 10 %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上述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录音录像制品。此项许可如果实现,所得收益的分配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电子版,付酬方式和标准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该电子版如只随上述作品赠送的,不再另付稿酬。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电子版,此项许可如果实现,乙方应将所得收益的 50%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电子版,是指以因特网、磁盘和光盘等为载体,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储存在一定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数字化阅读器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并可通过网络和/或电子载体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播放、传播和展示。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乙方签章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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