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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的公开信收到中青学研和中青社的激烈反馈以来,一些朋友恳切建议我找个律师,我表示很感激他们的好意,不过在这里我也想说一说,我之所以不想找律师的一些原因。
一、本人个性太强
从小起,我能自己做的事情就不会让大人插手,长大后,我也不喜欢为一点小事情求人的感觉,更不喜欢为自己的事情欠下人情债。而且我总是发现,我去求人的事情,到最后,往往就是被莫名其妙地搞砸了。比如,我曾经找过一些人代理我的作品,但是他们根本就无法理解我把作品当自己亲生孩子一样看待的感情,认为只要把作品给我换成了钱就够好的了,完全不管作品最后被做成什么鬼样子,我也只好和他们分手。至于律师,也大部分只会和我说什么,怎么样才能做到我方利益最大化之类的,但是,我在所有的维权事件中,真的一点没有想过自己的利益,我在乎的就仅仅是我的作品能不能被保护。这也是我和很多学法律的朋友交流不下去的一个原因。
二、时间上耗不起
大家也许觉得,找个律师是为我节约时间,可实际上,在我看来,和律师交流也好,和法务交流也罢,都是耗费时间的一件事。大家看我打字记录这些事情觉得我花费时间精力挺多的,可我一直就是从事文字工作的,我所有对外联系也都是通过网络的,我早就习惯用打字代替说话了。我打半个小时的字一点也不累,可要是和人说半个小时的话就会非常的累,而大多数律师都是习惯了和客户电话交流的。我之前为了外研社抢注小书房这仨字做商标的事情找律师,就一直是电话来电话去的,事情是解决了,我人也虚脱了。而且,就我之前和各种法律程序打交道的经历来看,等我找的律师完成了各种慢吞吞的调解程序,中青学研那个15天就出版的书也早就卖掉一堆了,我可不想看到这种结果。
三、好律师太难找
首先,我肯定,好律师绝对是有的,但是,我也肯定,肯免费帮我这种穷光蛋的好律师是很少很少的。比如,我给21世纪出版社翻译不一样的卡梅拉,因为编辑跳槽,合同又没有给我,21世纪就根本不承认这个书是我翻译的了,没有翻译稿酬不说,到后来连署名都给我拿掉了。当时,我找到了芜湖的法律援助中心,结果人家说没有合同的案子他们不接,最多帮忙调解,后来又说,这个调解他们也做不了,还得去找21世纪出版社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又比如,家庭杂志社发的八卦文把我描写成一个动不动就哭天抹泪寻死上吊的琼瑶剧女主角,我向他们提出抗议,要求他们登个文向我道歉,他们不同意。于是我又通过广州残联的一个朋友找到了广州本地的一个律师,可人家看了我发过去的材料说,你是接受过杂志社采访的,人家这顶多算给采访材料艺术化夸张了一下,不构成对你的污蔑,要起诉也难,最多调解一下。后来,索性连调解也没有了下文,就这么一直拖啊拖的都快要过了追溯期了。我还能怎么办?咬他?他还是义务帮忙的朋友哦,几千元的法律咨询费他一分钱也没有收哦,你因为这个忙没有帮到去责怪人家,也太不够朋友了吧?
四、我没想打官司
我说过,从这件事一开始,我就没有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因为多年来我经历的各种侵权不计其数,我也早就看透了,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什么问题的话,要不,就是你的钱多得烧不完,要不,就是你的时间多得用不掉。比如,那个21世纪的案例,我按照芜湖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引又去找了江西那边的律师,那边的律师提出要我派个代理人去他们那边提交材料,或者我亲自去那边和他们“当面交涉”。我一算,这样折腾下去,长途话费加车旅费都要几千了,而且,我身体状况根本就无法出远门,也找不到那个能帮我出头,且有大把时间砸在这“当面交涉”上的所谓代理人。所以这件事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后来,我也渐渐想明白了,不管他们21世纪出版社承认不承认,至少读者承认这个书是我翻译的,这就够了,稿费、署名,什么都是浮云,把打官司的时间用来为读者做几本更多的好书,才是一个作者应该做的事情。而这也是为什么,我这一次只是写公开信,而没有找律师的最重要的原因。
我从事情一开始至今的态度就是,我不会主动找谁打官司,但是我也绝不放弃我公开自己工作中遇上的各种怪现象并给出版方提意见的权利。如果因为这个,出版社主动找我打官司,我就只等着法院给我指派律师和最终审判的结果了。因为无论遭遇了多少人为的障碍,我仍然还是坚定不移地相信,法律是为保护弱者而制定的。而换言之,如果法律本身都没有保障弱者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那么我找多少律师不也一样是个零?
又及:还有一些朋友担心,我会因为此事被出版商封杀,导致自己的作品无法再被出版。在此也请他们放宽心,就我所知,出版界还不是这么一黑到底的,正直的出版方和敬业的编辑仍然还是存在的。而且他们都懂得,选择我这样的作者合作,就意味着童书质量多了一道把关,如果是真正想做好书的编辑,不可能因为我公开了一些编辑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就对我敬而远之的。我有这个信心,也请我的朋友们对原创童书的出版继续保持信心,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原创童书的春天是一定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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