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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昨天来自中青社的反馈

(2011-11-12 17: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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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继自称中青学研的那位法务给我电话之后,昨天下午16:50的时候,一个号码010***21006的电话又打了过来,我当时正在写一个朋友的约稿,但是电话铃声不断,只好接听。电话里的女士说,自己是中青社的法务,接到了中青学研的法务转给她的案子,要和我谈谈。我就问,是不是这意味着以后这件事就由中青社来负责啦?她马上表示不是,说这件事归根结底是中青学研的,和他们无关。然后,我们的对话大致可归纳如下几个内容:


她表示:

1、中青学研和中青社是两个单位,作者在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提了中国青年出版社这几个字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作者如果觉得自己的作品被利用了,应该等到那个作品印刷出来了再收集证据,然后才能公开情况和索赔;

3、作者应该好好想想自己这种行为给社会和出版界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我表示:

1、中青学研和中青社是子公司和总社的关系,我觉得在子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提点意见给总社没有什么不对,至于侵权一说,请拿出具体的证据来说说看我侵了什么权?

2、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要索什么赔呀,我也根本不想自己的作品被滥用的事实形成了,再去要一点可怜巴巴的经济赔偿,我仅仅就是要用我全部的力量阻止这个事实的发生;

3、我觉得我的这种行为给社会和出版界造成的影响,就是让一些编辑开始意识到约稿必须规范化,让作者明白了自己的权益必须靠自己维护,让读者知道了童书是怎么制造出来的,是在促进童书界的良性发展,除此之外,我不知道我还要怎么去想。


最后,她表示,这种精神很伟大,但是她仍然要依法起诉我侵害他们的这种行为,问我是不是非要他们这样做。

我表示,这个选择的权利是他们的,不是我的,只不过,我希望能得到一点安宁,如果他们不断地打来电话重复这些要起诉我控告我之类的话,我只能因为电话骚扰而报警了。

(实际上,我的心肺功能一直就很不好,连续说话或者情绪激动都会心跳异常,这个下午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连接两个电话,且都是法庭辩论形式的长篇大论,让我颇有点心动过速加气喘不匀,要是再继续和他们这样车轮战下去,我的小命可能真的就没了)


之后由于吃晚饭的时间到了,晚上又因为我要处理一些和朋友有关的急事,就没有立刻对此电话做记录,这里补记的内容也就是个大概,并非一字不差一字不漏的原对话。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仍然不敢相信,这个女士是真正的出版社法务代表。因为,她居然在交谈中问我,样图和草图有什么区别?我当时就震惊了,问道,你是真不知道这个区别?她说她确实不清楚,希望我解释一下给她听。我说,那么你去找你们出版社的编辑问问吧,他们应该都懂的。结果,她也就没有很积极地再继续这个问题了。

今天回想起这个事情,我仍然不敢相信它是真的发生过。中国青年出版社啊,因为某些可爱的图书,你们的名字在我这个读者的心目中曾经是多么熠熠生辉?而现在……我对你们的信心真的即将崩溃了……如果真要起诉我,我也衷心希望你们在告我之前,先请个稍微有点专业知识的法务好么?不然法庭辩论如何进行呢?像开心词典一样,为法务代表增加现场求助和电话求助环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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