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请善待破产企业家
世界上的企业,很少有百年老店的。绝大多数企业,都会经历由生到灭的过程。这些企业经营失败了,其实都是社会发展的自然新陈代谢,没有人可以阻止。至于那些所谓巨无霸或者百年老店,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更幸运一些而已。因此我们的社会应该更客观更公平地看待破产的企业。因为它们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自己的贡献,只是因为社会发展了,不需要这些产品和服务了。这些企业自然就破产了。这绝对不是什么罪过,只是自然规律。就像人身上每天被代谢的细胞一样。
同样,社会应该善待破产的企业家。他们不是什么罪人,他们只是本能地竭尽全力想维持所经营的企业的生存,只是社会自然淘汰的命运落到他们头上。不得不承认经营失败而已。但是不要因为经营失败了,就以什么非法集资罪去逮捕这些企业家。从结果来说,企业破产是必然的,新生也是必然的。破产不是罪孽,即使有什么不完善的债权债务,只是按司法程序清算就是了。企业家资不抵债,很正常的事。投资人损失本金也是很正常的事。凭什么企业破产就要抓企业家,银行也好,社会投资人也好,就不能承担资本损失?
所以社会对于企业的债权债务,最好就是按司法程序清算。不必对于破产的企业家以非法集资罪论处。集资是经济行为,投资人应该对自己投资的风险负责。既然投资,就要承担风险。
做企业是个过程,绝大多数创业企业很快就会失败,所有的企业最后都会失败。这不等于失败的企业家就有罪。即使这个企业家不能清偿债务。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每天都有企业倒闭,没听说过一倒闭就先判定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家有罪的。我们的法制体系需要改进。为破产的企业进行有序的清算。对破产的企业家进行保护。即使今天企业失败了,曾经这个企业还是给社会做出过贡献的。并且,完善企业破产与再生的制度,对于社会发展是好事,而不是坏事。不能一破产就往死里整企业家。要坚定地取消非法集资罪这个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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