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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贷是馅饼还是陷阱?
文/吴其伦
租购并举定位一经明确,一向“嗅觉灵敏”的银行便闻风而动。
近日,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携手招商、华润、万科等11家房地产企业“放大招”,推出5000余套长租房源,并发布首款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产品——“按居贷”, 对符合条件、有长租需求的个人发放,用于一次性支付租金等租房相关费用。
此消息一出,立即有人认为,租房贷款是无房者的及时雨,将减小无房者的租房压力。
对此,我的观点是,租房贷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首先,一个家庭,合理的租金支出应该不高于其收入的30%,而按居贷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个人年收入的2倍,保证贷款则可达个人年收入的3倍。很显然,如此刺激消费,是非常不合适的。而理性的家庭,只要将租金支出控制在30%左右,是无需通过贷款实现租房。
其次,给租房人群加杠杆,与给大学生发现金贷无异,极易诱发非理性消费。选择租房生活的,绝大多数是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他们的特点是工作不稳定、收入低、居住不稳定。他们理性的选择是,租房量入为出,宁可自己辛苦点,也要选择适合自己且自己能够负担得起的房源。而一旦银行为他们提供贷款,他们极易诱发非理性消费,他们极有可能会像大学生借现金贷去购买苹果手机一样,通过借贷去租自己根本承担不起租金的房源。
第三,给租房者提供贷款,其实是加重其负担。尽管银行声称租房贷的利率低于同期住房按揭贷款,可还是要付利息的。也就是说,租房者一旦通过借贷租房,势必在原有承担的租金基础上要额外付出利息。这样,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租房者的负担。
第四,向长租房承租人发放贷款,有变相卖房之嫌疑。据悉,贷款覆盖整个长租期限,贷款时间最长10年,单户最高额度100万元,利率优于同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根据信用发放,免抵押。可以看出,银行和开发商非常高明,给你10年贷款,既可牢牢地拴住你,也可以稳稳的获利。其实,10年长租就是变相卖房。不同的是,一般的卖房是连产权一起卖,而长租房只是卖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