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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牌照摇号应尽快取消的四大理由

(2012-08-26 10:29:12)
标签:

财经

杂谈

汽车

经济

摇号

限购

分类: 独到见解

汽车牌照摇号应尽快取消的四大理由

文/吴其伦

今天上午,今年第八期购车摇号将首次迎来“百万大军”,超105万个申请者获得有效编码参与摇号,中签难度再次加大,中签比也首次低至50以后,为1比52.8,成为摇号以来最新低。北京车牌摇号已一年多,对于交通拥堵收效甚微,笔者强烈建议取消摇号,因为摇号存在诸多弊端:

一、严重影响了汽车行业的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稳增长、扩内需

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汽车相关消费预计在1600-1700多亿左右,2011年实施汽车牌照摇号后,除新增加24万辆汽车外,还会有相当部分的换车需求,预计全年实际产生的消费在1000多亿左右,可能会比2010年减少600亿-700亿。

由此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汽车牌照摇号不仅直接影响汽车行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内需缩减。在上半年经济下滑态势下,中央及时提出了稳增长、扩内需,可汽车牌照摇号,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稳增长、扩内需。

二、严重浪费资源,导致诸多难以预期的问题产生

很多真正想买车的人买不成,而摇到号的却不买。本来,车辆号牌只是车辆的“身份证”,是区别其他机动车辆的一项重要信息,充其量是用来增加有效管理交通的一个工具。可由于自实施汽车牌照摇号,令车牌变成了一个有价资源。据笔者亲自调查得知,目前,北京车牌的黑市价格最高已达19万!

于是乎,居住在北京的人们,无论是刚性需求,还是弹性需求,甚至是没有需求,只要是符合摇号资格,都去参加摇号。这就直接导致中签比率降低,从而导致真正需要牌照的人摇不到,而摇到号的部分人却因为资金、需求等原因不买车。

数据显示,今年1月20日中签未用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2326个。按照1:52.8的比例换算,这是122812人参与摇号的结果,换言之,122812人因参与摇号,浪费了自己的时间、精力。摇到号的人不在限期内购车,这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也妨碍了那些本想买车却没有摇到号的人。

此外,摇号从报名到最后购车需要一段时间,这种时间差很有可能令一些人买不到满意的车。而摇到号的人,当自己在可以提车的时候,却无奈地发现自己已经超过了号码提车的期限。

三、汽车牌号资源被变相成为牟利的工具

一方面,政府在进行所谓的公开、公平、公众的摇号,绝大多数想购车的民众老老实实地参与;另一方面,却有一部分人由于耗不起时间或运气不佳,不得不选择曲线购车的方式满足自身需求。具体方式表现在:

一是购买黑市车牌,价格从6万到20万不等。具体操作手法是北京中介联合4S店人员、异地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

二是选择“背户”购车。具体手法是利用拥有号牌者(个人或汽车销售公司)的购车资格进行购车,购车者需向号牌资格拥有者按年或一次性支付费用,通常每年1到2万,一次性支付6到10万。

这样,汽车号牌资源便变相地成为牟利工具。

四、汽车号牌摇号长期推行,极易滋生民事纠纷甚至违法犯罪

汽车号牌摇号,将会令很多刚性购车需求者选择曲线购车。而纵观这些曲线购车,极易滋生民事纠纷甚至犯罪,具体表现在:

一是上文所指因汽车号牌摇号所激发的虚假诉讼,将在很大程度上扰乱法院的秩序,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相关责任人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可处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十六章第三节的妨害司法犯罪。而法院工作人员与虚假诉讼者恶意沟通,轻者受到行政处分,重者被开除甚至依据刑法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极易诱发诈骗犯罪。2011年6月,北京骗子刘某见市民急于拿到购车指标,谎称花2万元即可解决,后经事主举报,刘某被抓获。可见,诱发此诈骗犯罪的根源是汽车牌照摇号。

三是背户购车极易产生民事纠纷。由于背户所购车量的车主是拥有号牌资源者,在后期汽车使用过程中极易产生民事纠纷。比如,购车方发生重大事故自身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车主必将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窘境;车主方出现重大经济问题遭到资产清算时,购车方必将面临汽车被强制收回拍卖的窘境。

综上,我们不能将治堵的希望寄托在摇号购车上,这不仅是因为用它来治堵效果有限,也因为它本身的实施又带来了上述问题。并且,汽车牌照摇号,与国家对汽车业的扶持远景也是相抵触的。

故此,笔者强烈呼吁:政府尽快取消汽车牌照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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