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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资金监管慎行

(2010-09-03 19:27:40)
标签:

房产

资金监管

农民工讨薪

预收款

专款

北京

 

近日,有消息称,北京市要出台对开发商的期房预收款实施监管文件。消息中提到,政府设立专门的账户,所有客户的购房款都进入到该专户,而开发商需要使用资金时,需根据相应的施工完成节点按一定比例申请提取,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批准使用,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的账户。

初读这则信息,觉得是政府对房地产调控严管的后继手段,但仔细分析之后,发现还是有明显的监管过度之嫌。

颁布一个文件,不管是法规,还是条例,都应该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果颁布了这样的法规,是为了实现什么样的目的呢?不外乎这样几种可能:

1、            保护购房客户的资金安全,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

2、            保证资金在一个项目上的专款专用,也保证了银行开发贷的安全;

3、            避免开发商过度扩张,出现顺驰那般一个盖子盖十个坛子的情况;

4、            保证资金在一个项目上的专款专用,也保证了施工单位(主要是总包的工程款支付)的安全,减少农民工讨薪的社会矛盾。

不管是出于哪种或哪几种目的,对在北京实施对开发企业期房预收款的如此

监管都是不太合适的。

目前的北京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到规范、专业的阶段。在北京执行着最严格的土地招拍挂制度,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要想在北京取得项目,首先就要有真金白银的付出,土地款已经把进入北京的门槛提到了5亿元以上,而严格的支付方式更是保证了开发企业的经济实力。所以,目前在北京有售项目的公司和新取地的公司,都不会携预售款潜逃的(已经有23年没有听到类似的新闻了)。如果是为了防范这种风险而颁布条例,岂不是马后炮?

如果说是为了保护银行开发贷款的安全性,那岂不是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替企业(尤其是银行都已经是上市公司)防范风险,那岂不是企业坐享其成,如何体现出银行自身的能力?如何让优秀的银行脱颖而出?还是让银行管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钱吧!

如果说是为了防止开发商过度扩张,那道理是和上面一样,政府还是管好自己的事,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平台,供企业竞争。而不要深入到企业内部去干该企业自己做的事。

如果说是为了农民工讨薪的解决,那还是有点道理,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吗?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有几家是按照合同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的?大多数情况是工程款支付延误,但只有在年底(北方还有夏收)的时候,为了避免或解决农民工讨薪的事件,开发商都会提前支付工程款,这也是为什么年底开发商资金紧的原因之一。如果颁布了消息中提到的监管文件,恐怕到年底的时候,农民工除了要去围开发商,还要去围负责审批专款支付的部门,到时不知政府该如何解决?

如果不管目的,政府就是为了房地产的调控,需要出台这样的文件,可能需要全面考虑,需要在文件中解决很多的细节问题:

1、                专户设在哪家银行?还是那几家银行?确定专户的所在银行是由政府指定,还是银企谈判?专户中监管的预售款的利率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2、                如果是按照工程的节点支付,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款之前支付的土地款、设计费等如何支付(尤其是土地款,在北京基本占到成本的50-80%)?

3、                对于一个项目,有多栋建筑,每栋建筑的工程进度不同,专款如何支付?

4、                专户监管方包括哪些单位,只是建委监管还是联合监管?组织机构是什么?在公务员编制无法大面积扩大的情况下,如何有人力物力对全市所有的项目实施监管?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考虑充分,就匆匆出台一个文件,可能会形成天下大乱,

怨声载道,最后又不了了之。

    在市场程度已经不低的房地产市场,实施预收款的监管,是典型的过度监管。过度的资金监管不仅会让房地产企业失去资金的弹性,也会影响房地产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能力,从而让开发企业失去活性。最可怕的是过度资金监管带来的过度寻租!

过度的资金监管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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