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最美仙女”伞下的残疾乞丐跌倒
(2011-08-22 1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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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名少女钻进雨中,为一名用木板缓缓移动的残疾乞丐撑起雨伞,感动了无数人,被称之为“撑伞仙女”或“最美仙女”。
然则美则美矣,一旦那位乞丐跌倒摔伤,可就麻烦了。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一个但愿不可能发生的伪命题。然而,乞丐是一个残疾人,又坐着滑板横穿马路,少女与乞丐近在咫尺,太多的不可预知的情况都可能引起意外。倘若乞丐良心一歪,说出是少女碰倒的,又没有见证人,“仙女”可能就要变成魔女。
天津市一位王老太,因横穿马路爬越护栏摔倒。恰巧车主许云鹤行车到距她4、5米处,便将车停好,扶起老人。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对于王老太“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的伤情鉴定,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结果,车主许云鹤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风雨中,“撑伞仙女”与残疾老汉近在咫尺,很难没有身体接触。即使没有,那么近的距离,法官也会推理出,有。至于“惊慌错乱”,一个雷劈,就会“必然发生”。站到法庭上,大概“最美仙女”也会百口难辩,成为魔女的概率,不是一点没有。只是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发生,道德也可能就此丧失殆尽。
尽人皆知的南京彭宇案。就因为荒诞的判决,而使助人为乐,成了稀缺资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这次判决,能不能使助人为乐堕入谷底,还真得拭目以待。
令人感动的是,社会毕竟还有“撑伞仙女”。令人感叹是,法律正在某些人游戏下成为公众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