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醉死算烈士的几点不妥
(2009-12-15 14:30:12)
标签:
杂谈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中醉酒而亡,让人痛心。
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因此要将其评为烈士,似乎有点让烈士的荣誉变味。但也不是不行。时间前行,与时俱进出一些新鲜事,没什么不好理解。古代也有一些为民族事业而死的,但一定不会死于枪弹的射杀。当今已经进入到一个特色时代,喝酒已成时尚,出现几个醉死的烈士,也不应当惊诧。何况烈士没有名额限制,待遇也不用个人出。
但是也有些不妥的地方。既为烈士,总得师出有名,授予一个名分。给酒醉而死的烈士授予一个“酒精考验”的战士,好像对本人有些不敬;授予改革烈士,有些对改革不敬。授予与时俱进烈士,无疑要把人都导入到醉酒状态,也不大好。授予和谐烈士,似乎更不妥,都喝出人命了,再说和谐,有点讽刺。
名不正则言不顺,没有名目的烈士,待遇再高,也不好。而那些没喝死,却喝坏了心肝肺脾胃肾,整日徘徊在死亡边缘的,似乎也该给合计出一个名分。无论是按准烈士处理,还是该享受公伤待遇,总应当有个比照说法,不能白让人受伤一回不是。
喝酒醉死,能沾边一个“酒精考验”,那些风流在花下死的,总不能沾边一个“花粉考验”吧。这样的事,绝不是幻想中的景况。进入娱乐、贩毒或者其他各类犯罪团伙侦查的警察,总会有。一旦需要,出现因公嫖娼一类,结果没把握好尺度而猝死。前有车后有辙,能辙出个怎样的名目,真让人费神。
因醉酒而被授予烈士,无疑突破了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工作时间严禁公职人员喝酒,总不能说喝2000块钱以上XO洋酒,便例外吧。警长陈录生之死,虽然是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中醉酒而死,但毕竟是上班时间。这样的赴宴,已经违纪了,不受处分,算是宽松,再申报烈士,就说不过去了。
喝酒醉死申报烈士,也有些于法不符。尽管最近重庆市高级法院传出,拟将因公醉酒伤残定为工伤的消息,但并不曾有认定烈士的条款。超越法律范畴的表奖,应当属于冷幽默。中国喜欢与国际接轨,国际上有没有烈士的名目另当别论,起码应当考证一下,有没有因醉酒而死,受到表彰,家属领抚恤金的先例。可别闹出国际笑话,出现新的国耻。
既然是烈士,有关部门就要总结材料,进行宣传。不知道这种醉酒而死的材料,应当归类于哪方面。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后,真要出现前赴后继,踏着烈士足迹前进的景象,也应当考虑。一旦出现喝酒职业病,甚或出现醉死鬼,即使都申报了烈士,活谁干?老百姓的事谁办?
如果因公喝酒而死亡算烈士。那些因公吃饭噎死的,因公喝水呛死的,因公干别的事而死的,以此类推,全国每年将有多少公职人员被评为烈士。这边烈士贬值,那边开胸验肺。没有合同不给检验职业病,甚至因矿难而死的,大概会喊出天理何在的声音了。
遗体安放,也是个问题。既然认定为烈士了,便应安葬到烈士陵园,那些九泉下的革命烈士有知,会怎么想?鲁迅曾经说过:“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与敢于直面酒肉应酬,敢于正视咖啡美酒的作为,有些差距过大。
抛头颅洒热血已成过去,舍命陪喝酒成为了时尚。这究竟算特色,还是进步,真该好好想一想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