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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并非泰森  记者也非皇上

(2005-11-29 23:59:08)
王志文并非泰森 记者也非皇上

据说王志文在四川阆中拍戏时,因不准《西南商报》记者陈勇拍摄照片,而对陈勇动粗,打了他一拳头。究竟打没打,打到什么程度,还有待于警方的调查。但是记者陈勇已经准备
向阆中市法院递交诉状,提出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0万元。

王志文的一拳头价值十万,这样的估价,大概是因为王志文乃名人也,名人的拳头比一般人的贵,这是出自记者的思维。当然在记者的思维中,也还包含有记者的身价比常人高,因此,这十万元中,也还包含有对记者精神的补偿。

但是按照常人的思维,王志文并非泰森,他的一拳头挥出,绝不能产生万钧之力。因此即使王志文这一拳头真的挥出,造成的伤害也不会太大的。何况泰森的杀伤力,大多出现在拳台上,生活中的挥拳,却也力气不大。据说,1998年泰森曾在一次交通事故后打了人,却也并没有造成多大的伤害。后来当事双方和解,仅是法律判罚了5000美元。

但是泰森那次挥出的并非一拳,而王志文这次挥出的却仅仅一拳,其间的差价,大概无需数学精英,也能够算得明白吧。王志文的声望并不一定比泰森高,但其挥出的一拳却要比泰森的贵,那大抵还是因为击打的对象不同也。

近些年,中国的记者突然变成了无冕之王。王者,上古对皇上的称谓也。所以出现了这种遗憾,皆因秦始皇出生太晚的缘故。因此现在称记者为无冕之王,实际上便是不戴帽子的皇上。皇上挨了一拳头,需要赔偿多少钱,大概史无记载,想考证也难。所以这次陈勇提出的十万万元赔偿,很可能只是一种参照于泰森的出价,比较于皇上身价的结果。

正因为记者具有皇上的身份,所以这些年记者的官司不断,而且,似乎也每次都有数额不少的赔偿要求。当然也有记者被人家告上法庭的,那大多是娱乐性记者。记者据说也是分为好几类的,娱乐记者,顾名思义便是专门和文化艺术这些能够娱乐大众的行业打交道的。文化艺术界的人士,因为能夺人的眼球,常常受到万众瞩目,因此是被称之为“星”的。

星光闪烁,虽然一片光亮,但是却也有背景的黑暗。老百姓想知道一点那背景处究竟有点什么,就需要娱乐记者的打探。有人说这叫猎奇花边、偷窥隐私,那意思大抵是去探寻人家不愿意拿到阳光下暴露的内容。隐私之于人,大概每个人都会有,因此保护人家的隐私,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似乎都有必要。

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他们的隐私却不应当也公众出来。但越是不应当,有些人便越想知道,于是也便应运而生了一个专门侦探明星各项内容的行业,叫做娱乐记者吧。一方不愿意让人家知道,一方却要依靠这些内容养家糊口,较量的结果,便把个娱乐记者逼迫得神经兮兮,整天与一些少男少女东奔西跑。老百姓调侃这些人为“狗崽队”,却也还生动形象。“狗崽队”追逐的结果,常常会引起明星们的愤怒,便有将其告上法庭的后果出现。

这回陈勇没有被明星告上法庭,却把明星告上了法庭。那是因为他在王志文排戏时,苦苦等了10多分钟,突然见到王志文拍完戏,便从后面追上前去,举起相机准备拍摄,而王志文愤而制止并打了他一拳的缘故。对于这样的拍摄,不要说王志文,大概行走在大街上的任何一个人,也不会高兴吧。因为人家有自己的肖像权,同时又不知道你究竟能在那照片的下面,写上怎样的文字说明。所以你当真要拍摄,最好征得人家的同意。倘如没有征得人家的同意,却还要公然出现在人家面前,非拍不可,那无异于对人家的蔑视和公然挑衅。当然偷拍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对于偷儿,警察也是很棘手的。

娱乐记者,因为活动于舆论界,便具有神话或者妖化的魔法。把一个人捧上天堂容易,让一个人下地狱也是举手之劳。所以大多星光闪亮的人物,便很烦恼他们,唯恐避之而不及。这回王志文便是想躲,却没能躲掉,反而受到了人家举相机于眼前的戏弄,于是也便要奋起反击了。反击的结果,便出现了《新闻午报》上的热闹,陈勇要向阆中市法院递交诉状,提出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0万元的消息。

也许王志文确曾对准陈勇的左胸挥出过一拳吧,因为出现在《新闻午报》上那种言之凿凿的报道,却也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但即使真是这样,陈勇的要价似乎也有些离谱。因为王志文并非泰森,他的拳头没有那么狠,记者也非皇上,也不至于尊贵到一拳即可要价十万元的地步。人都是有尊严的,记者倘若当真尊严强烈,最好先尊重尊重自己,称量一下自己究竟值多少钱,然后再提出要价。

王志文并非泰森,记者也非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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