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建言

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建言 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郭辉东 2010年12月3日
徐省长: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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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郭辉东参事:
你《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建言》(以下简称《建言》)已转我厅。感谢你对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言。现将你的《建言》回复以下:
一、关于“当前长沙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概况和存在的问题” 1.关于“当前长沙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概况”。关于长沙市的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我们附上2010年长沙市救助管理工作总结(附件1),供参阅。 2.关于“当前长沙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言》指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受助人员中没有自主返乡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由于一些流出地迟迟不予接回,导致他们长期滞留在流入地救助管理站内,不能得到及时返乡安置;有些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切身体会到在城市乞讨的收入不错,则不愿进救助管理站;有些身强力壮、好逸恶劳之徒,长期混迹城市繁华地段以乞食为生;有些不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人,采用欺骗手法骗取施舍,利用爱心、善心和同情心骗取钱财;有些区域或地段对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无人过问和劝导,公安、城管、环卫、交通和社会救助等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对此问题的处理缺乏协调配合,有的长期熟视无睹或不作为。”
我们认为,《建言》中列举的这些问题尽管不是长沙市救助管理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但却是全国全省救助管理工作共同面临的问题。不仅如此,据我们调查,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求助人员的甄别问题。求助人员进站后,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询问,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三缄其口,问而不答;二是编造谎言,难以置信;三是欲说还休,真假参半;四是因聋哑无法说话。因此,甄别求助人员是否真正属于救助对象,变得异常困难。民政部前任部长李学举同志曾说:“甄别是天下第一难事”。 2.“跑站”问题。即一些人今天在甲站,明天会跑到乙站,后天会跑到丙站,再过一段时间又回到甲站。在这些人看来,救助站所在城市既是他们的旅游目的地、又是他们的旅游中转站。据我们调查测算,此类“跑站专业户”约占全省救助站救助总人数的10%。2010年全省共救助13.9万人次,其中约1.3万余人次是“专业户”。
3.强乞强讨问题。一是一些流浪乞讨者对一两块钱根本看不上眼,说是打发“叫化子”;二是一些流浪者为了乞讨,下跪的、拽衣服强要的、追着跑着讨的、讨不着就背后骂人的情况已不是新鲜事,搞得一些市民很不愉快。同时有些还需要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法规,给予规范。
4.“丐帮”问题。据我们了解,这类现象是存在的。就有那么一些不法之徒,以欺骗手段将一些未成年人、老弱病残者纠集在一起,自己当“帮主”,坐地分脏。上述问题,严重干扰了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除我们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外,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建言”问题 1.关于“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迅速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问题。此事,省民政厅已下发了两个专门文件(附件2、3),各地自入冬以来就展开了行动。长沙市民政局还特别制订了《关于加强省、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及应对低温冰冻天气条件下主动救助的工作方案》,同时汇总了2010年12月12日启动的长沙城区“寒冬送暖”专项救助活动至2011年1月5日期间的救助情况(附件4)。 2.关于“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努力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 2007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3号)。全省民政部门及各救助站进行了认真地贯彻执行,与之相关的公安、卫生、城管、教育、财政、交通等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郴州市民政、财政、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管等6部门还联合下发了《郴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移交及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痴呆傻人等特殊群体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郴民办发[2010]20号)。总的看,我省在这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当然,也存在一些如配合不够、疏漏等问题。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把此项工作做得更好。
3.关于“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应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应送公安部门审查处理”问题。对救助对象的引导,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各救助站采取了设立引导牌、流动救助车、流动巡查等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常德市救助管理站的经验还在全国进行过推广。公安、城管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不少救助对象都是他们护送或电话联系的。“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应送公安部门审查处理”问题,情况很复杂,难度也很大,作为民政部门和救助站将进一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4.关于“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返乡工作”问题。 “返乡”工作,我省是搞得比较好的。2004年8月10日,省财政厅、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区、市)和本省内跨市(州)返乡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助发[2004]2号)。在实际工作中,全省各地抓得紧、效果好。如在2010年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郴州市救助管理站就从上海接回郴州市乞讨人员42人,从广州、珠海、佛山三市接回我省乞讨人员426人,护送回家213人。该站被民政部评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接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返乡”工作中最大的难题是有些人无法查明家庭住址,根本送不出去。 5.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问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是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心愿,也是党和国家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更是我们具体工作部门的热烈期盼。国务院颁布的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已有8个年头。目前国务院正在修订。我们将积极配合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出台。此复。 附件1:2010年长沙市救助管理工作总结附件2:湘民办函[2010]160号附件3:湘民办函[2011]1号附件4: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省、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及应对低温冰冻天气条件下主动救助的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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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省民政厅 |
答复时间 |
2011-01-12 16:1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