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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

(2025-02-10 20:47:28)

试谈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

 

郭 辉 东

 

 

随着技术市场的开放和技术贸易的发展,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不可避免地也会出现。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至一九八六年十月,本人曾以技术转让中介方法定代表人的的身份,在全省也是全国技术市场开放后的第一起技术合同争议诉讼案一一增效水玻璃胶凝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当过一次被告。在上级领导支持和有关同志配合下,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处理(结果详见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湖南日报和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技术市场报的报道)。现结合本人打“官司”中的经历和体会,谈谈技术合同争议诉讼的有关问题。

一、当你不得不走上法庭的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开发的委托方与研究开发方,技术转让中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技术服务中的委托方与服务方以及中介机构或委托代理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有可能以原告人、被告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在走上法庭之前或走上法庭的时候,应做好哪些准备呢?我以为应作好诉讼证据准备、诉讼法律知识准备、出庭思想准备。

诉讼证据准备: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就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当事人争议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事实。诉讼证据有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类。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等七种。为了避免由于时间过久或者其他原因,证据有失灭或难以取得的可能,有关诉讼参加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诉讼法律知识准备:一方面是诉讼参加人要学法懂法,懂得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有关法规,善于书写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聘请律师为诉讼方代理。诉状要力求简明清楚,态度鲜明,说明透彻、精炼准确,具有诉讼事实的真实性,所举证据的确凿性,书写诉状的合法性,表述方法的条理性。

诉讼思想准备:就是要有法制观念,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解决争议,作为有违法行为者,应有接受制裁的思想准备,就是没有违法行为者,也可能坐上被告席。在一般人的眼中,被告往往被理解为违法犯法甚至犯罪。在民事诉讼中,其实未必尽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告人,要有一定的勇气和胆识。对于人们的冷言冷语,只有用以后的事实回答,对于法官的“训斥”,也只有耐心忍受。

二、技术合同争议诉讼的特殊程序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必须遵守案件受理、审理案件前的准备、调解和审判、宣告判决、上诉、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技术合同争议诉讼除必须遵守民事诉讼一般程序外,技术鉴定和现场勘察与其他民事案件更具有特殊性。

由于技术合同争议牵涉到技术成果可靠性、可行性以及技术权益、技术政策、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对有争议技术问题作出准确的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可向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下达鉴定委托书,有关部门或单位有义务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指派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技术鉴定,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由鉴定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鉴定人的身份。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必要时,科技管理部门还需对科技成果提出肯、否定或撤销成果登记资格的书面决定。如对增效水玻璃胶凝剂的技术鉴定,就是由长沙市人民法院委托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湖南大学、湖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湖南省化工研究所的专家进行鉴定,并由省科委发出通知撤消其成果登记资格的。

技术合同争议的现场勘察,一般应由审判长召集并带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核。如在增效水玻璃胶凝剂的现场勘察中,审判长带领原告人、被告人和第三人到四川、江苏、福建三省进行实地调查与核实,用事实作出增效水玻璃胶凝剂不能用于平顶屋面施工防渗漏的结论,并认定三原告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七万六千七十四元一角一分,各方代表在实地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上签了字。

此外,采取诉讼保全和先给付等方法,对圆满解决技术合同争议诉讼也是十分有利的。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或者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对需要先行给付的,必要时可以书面裁定先行给付,并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在增效水玻璃胶凝剂诉讼案的审理中,人民法院曾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三、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暂时由被告人付给原告人四万一千元,以解决原告人偿还贷款的急需,同时冻结第三人在银行的存款十五万元(实有十二万一千元)。上述冻结措施对后来偿还损失费用起到了物资上的保证作用。

三、技术合同争议诉讼的谋略和策略

在法庭打“官司”,任何一方都希望自己成为胜利者,或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胜利。打“官司”,实际上是一场“攻心战”,是一个斗智、斗勇、斗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知识、胆识、谋略较量的过程。精妙的谋略在于明察各方情况,高明的指挥在于灵活运用原则。诉讼中的谋略,既不是讲搞阴谋诡计,也不是死皮赖脸不讲理,更不是玩花招和手腕。在实际中我体会到,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古代兵法的战略战术,现代系统工程的科学原理,就是制订诉讼谋略与策略的基础。如果你是一个懂法律,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办事的人,又胸藏柔刚之道,善于统筹兼顾,审时度势,巧妙地掌握和运用诉讼谋略与策略,诉讼的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1、实事求是——是依法解决技术合同争议的基本立足点。

为人贵忠实,百巧输一诚。有人以为,在法庭打官司,没有什么诚实可言,我确体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办案的基本原则,作为诉讼参加人更需诚实二字,更需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办事。在增效水玻璃胶凝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中,一开始,我方遇到三个省遭受了经济损失的原告的控诉,而应对此负主要责任的增效水玻璃胶凝剂研制者又百般推脱责任,加上法院以及有关领导部门因对案情不够了解而对我方产生的误解,使得我方四处碰壁,但是,不久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原因何在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诚实二字起的作用,我方个别工作人员因不懂经济合同法超越了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把中介方签成了技术转让中的转让方,我们就老老实实地承认自己不懂法而导致违法的错误,而且心甘情愿地作出自我牺牲走上被告席,同时对原告经济上的损失依法采取各种弥补措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科技成果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本方工作人员的错误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本方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这样,就赢得了信任和理解而那种不尊重事实,不承认错误,不依法办事的人,就自己走入了四面楚歌的困境。

2、柔刚相济——有理有利有节才能趋利避害

《武经七书》有言:“能柔能刚,其国弥光,能弱能强,其国弥彰,纯柔纯弱,其国必削,纯刚纯强,其国必亡。”在诉讼中,同样如此,如果能根据实际情况巧妙运用柔刚相济之道,能柔宜柔,能刚宜刚,需柔则柔,需刚则刚,就能取得“柔能制刚,弱能制强”的效果。

在争议的辩论和处理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两利相权从其重,两害相衡趋其轻”。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让步,要具有一定的弹性和余地。进攻时要准备退却之路,让步时要稳住自己的阵脚。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预见,并准备几套应变措施。这样,即使在极其不利的境况之中,也能趋利避害、害中求利。

3、上兵伐谋——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胜利

孙子说:“上兵伐谋”,说的是指导战争的上策,是以谋略制胜,我以为在诉讼中也是如此。指导诉讼的上策,也是以谋略胜对方,要想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有形和无形的胜利。首先要制定正确诉讼和谋略,作为一个诉讼参加者,首先要知已知彼,对诉讼中各方的情况,如“其动其静,其强其弱,其治其乱,其严其懈,虚虚实实,进进退退”,都要有比较准确的了解。次则要善于从实际出发,运用系统方法综合研究诉讼进程中司法、舆论、领导机关等部门以及政策法规变更和其他人为因素对诉讼的影响和制约作用,适情、适势、适机、适时地采用各种合法的诉讼策略、方式和方法,因势利导地创造有利诉讼态势。

 

(《试谈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是一九八八年七月召开的湖南省首届技术市场理论研讨会论文之四十二。作者当时任湖南省科技与人才开发中心副主任,曾以技术转让中介方法定代表人的的身份,在全省也是全国技术市场开放后的第一起技术合同争议诉讼案一一增效水玻璃胶凝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当过一次被告,并获得了胜诉。这个技术合同争议诉讼案作为案例在全国民事诉讼法案例编入了教材。作者还撰写过《技术市场的兴起及其管理》)一文,在第二届全国技术商品化学术研讨会(成都)大会发言交流,该文编入科普出版社出版的《技术商品化论文集》。撰写的《科技贷款有关问题的探讨》在第一届全国技术市场理论研讨会(九江)大会发言交流,该文编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技术商品与技术市场研究》。2025210日复核,3818字。万化境博客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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