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温州“购房门”以补代罚,后患无穷
(2009-07-04 09: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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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温州“购房门”以补代罚,后患无穷
文/愚人先谈(新华博客)
针对此前热议的温州“购房门”事件,温州纪委书记陶时梅告诉记者,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以暂定价销售的一百四十三套剩余房中,一百四十一套已经办理了结算和缴款手续。( 7月1日《中新网》) 一度引起网民热议的温州“购房门”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事情果然不出网民的所料,此事会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了已被立案侦查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外,其他涉案官员都没有受到处罚。这一起官员与民争利,明显涉嫌受贿的案件,温州市官方以补“差价款”的方式,绕开了案件的关键点一补了之,算是给全国关注此案的民众一个交代。 当然,这样的交代难以服众。按照最高法院和检察院200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购房门”涉案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已构成受贿罪,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购房门”事件,涉及官员之多、级别之高是温州吏治史上罕见。如果深究下去,不但涉案的数十名县处级官员会因此丢官入狱,还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引发温州官场地震。温州市纪检部门可能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才采取了息事宁人匆匆“关门”的办法,放这批涉案官员一马。但是,这种以“补差价”替代法律处罚的处理方式,必然会严重影响今后温州市的反腐败工作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首先,温州官方对“购房门”涉案官员采取容忍态度,“以补代罚”一补了之,是极不负责任的举措。如此处理违法违纪的官员,一方面,不符合中央提倡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政策;另一方面,会使“购房门”中尝到了甜头涉案的官员心生侥幸,今后难免会再犯。因此,此举不仅会进一步刺激了腐败官员的贪欲之心,也会损害了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不管从反腐败还是教育干部角度上说,其产生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正面。 其次,在补“差价款”的问题上,处理方式欠妥,用房产权要挟实际购房的“下家”。虽然政府曾要求第一手购房者补交“差价款”,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购房的“上家”与“下家”之间由谁来补交差价产生了纠葛。由于“上家”是有权有势的县处级官员,“下家”是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力量比。在“上家”不愿把吃进的钱吐回的情况下,“下家”为了钱、房不两空,只得忍痛替“上家”交了这笔“冤枉钱”。当然,交钱的“下家”会把这笔“冤枉钱”的帐记在政府头上,并由此对政府产生了抱怨和不信任感。 总而言之,对违法违纪“购房门”涉案官员的容忍,无疑是在挖肉补疮,助长和纵容了腐败之风。这种对“上家”不退脏、不追究、不法办,而逼迫“下家”一补了之的处理方式,虽然一时平息了“购房门”的风波,但必将会温州人民留下了无穷后患。 写于200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