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第十二》)
——“孔子说:‘(要论)审理案件,我如同别人一样,(但我所不同的是)必须使诉讼案件不发生啊!’”——《论语通译》(徐志刚译注)、《论语全译》(阎韬、马智强译)、《论语》【译评】(刘琦)和《论语(拼音、注释、今译、诵读本)》(何香荷注译)对此段语录的翻译基本相同。
而《论语别裁》的见解又是与众不同,它对这段语录是这样翻译解释的:“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这句话要注意了,真正的意思是不要有主观,听原告的话时,自己就站在原告的立场。听被告的话时,自己就站在被告的立场。以现在哲学的观点,这才是绝对的客观。然后再来判断是非。”“‘必也,使无讼乎!’为什么要做到那么客观,因为我们判断是非的人,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大家没有纷争,都能心平气和,心安理得,合理的得到解决。”
看来,对这段语录的第一句的翻译,差距太大了。孔子说自己审理案件跟人家一样——这是孔子的个性吗?他就没有自己的独特风格吗?我们能在《论语》的整个思想体系中找到印证吗?那么,南怀瑾的翻译,又靠得住吗?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