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家住广西都安县三只羊乡的女子韦某某,是已生育两个孩子的母亲。2012年10月11日,韦某某在怀上第3胎8个月的情况下,仍与环江县思恩镇的相好杨某某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城区约会,次日死亡。韦某某家属将杨某某及宾馆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死者韦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宾馆承担3%的赔偿责任。
虽然这件事以法院审判而终结,但还是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在这件事情上人们关注的不是这一事件相关各方的责任问题,也不是这对偷情人究竟谁的责任大问题,而是该不该发生的问题以及发生的土壤是什么问题。按照做人的常理,这对偷情者都是成年人,都应该知道对于一个怀孕8个月的孕妇来说,这时候的性接触是个什么样的风险。虽然媒体没有交代韦某某的丈夫,根据判断,估计是在外打工,应是韦某某的感情出现“空窗”才会铤而走险。
现代社会对于婚外情有些包容甚至于有些纵容。冠铭堂皇的理由是人权是个性解放,但是从诸多问题来看,这简直成了放纵的代名词。很多人因此失去道德底线。之前就有许多类似偷情致死的案例,比如在车内偷情窒息而死的、在飞驰高速公路上做爱导致车毁人亡的、还有在大学食堂激情被直播的,等等,而一句村长“站在山岗向前望,村村都有丈母娘”更是道出了农村留守妇女性放纵的尴尬。
情与性固然是公民的个性私权。但是其反映了一个社会道德观甚至于是道德底线的坚守。如果一个社会成员失去了道德的底线,那么就会出现道德层面上紊乱,其结果就是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这件事本身来看,这两个人身上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个是法律上的缺陷。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韦某某是有夫之妇,其行为构成了对于婚姻的背叛,违反了婚姻法。再一个是道德层面上问题。一个孕妇恪守为妻之道是起码的。但是,因为偷情这件事是私下进行的,这个时候如果内心没有一个法律底线、失去道德底线,那么那个时间内就只有快乐了。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不至于在法制层面造成影响了。
说到这里,突然想起了那些新人结婚婚礼场景。不同人的婚礼虽然有不同的形式,但是有一个共同内容,主婚人证婚人都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对新婚人提出了忠于家庭和婚姻的教育。这可以看作是婚姻的启蒙。但是对于农村,不知道有没有这个环节。于是萌生一个不成熟的想法,那就是在婚姻登记时候,不论城市或农村,都应该在正式登记时候,先普及一下婚姻家庭知识,让新人有个心理准备。进行婚姻家庭知识的启蒙。如果有了这个环节,一般人至少得到一次婚姻家庭知识的教育,预计像本文这个尴尬就可能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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