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彭州的董某做梦恐怕也没有想到,他以感情不合为由,诉请法院解除他与妻子尹某的婚姻关系,不想被妻子索要两万元“空床费”。过去在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时候,我们经常听到女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容博者寡闻,真的是第一次听到。
其实,夫妻闹到离婚这个份上,总是有一定原因的,在没有离异之前闹到分居这个份上,则是双方都不愿意的看到的,说明总有一方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律索要调整的是有没有重婚或婚内不忠的行为,至于夫妻是不是同床共枕,法律也无能为力。因为性行为是基于一种异性间的自然吸引。与婚内强奸不同,婚后不睡在一起,应该是两口子的隐私。法律没有明确的东西,只能靠双方协商了。
博者倾向于法院不能支持妻子关于“空床费”的要求。这是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的常识,一旦有了这样的先例,那么对于那些因工作长期分局两地的夫妻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因为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很容易援引这样的判例。因为其效果是一样的,两个人不睡在一起,分手时候主动提出离婚且无过错的一方也会索要“空床费”,且女人要得,男人也要得,那样的话会后患无穷的!再者,感情恶化的夫妻适度的分居是有益的。即使不是分局两地的夫妻,虽然夫妻关系存续,由于感情不和,相应地分居在某种意义上却会缓解矛盾,特别是避免某些恶性事件发生。如果一方因此而索要“空床费”,从法理上也许成立,但是真正的效果会是什么,那不是加剧社会不稳定吗?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索要空床费,可谓是最牛B的收费,不能开这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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