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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古树名木让路仍需完善制度

(2024-07-30 22:12:42)
标签:

保护古树名木

制度创新

制度完善

2024年7月30日”圳论“公众号


重大交通项目为古树名木让路,在深圳已经成为常态。


今年4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古树原址保护方案,为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铁路白坭坑站的两株国家三级古樟树撑起了“守护伞”。


这样的故事,在深圳频频发生。比如,为保护3株由大鹏所城先民栽种的古树,鹏坝通道主线项目方案作出调整:取消原定的9米中央绿化带、车行道偏移出树冠垂直投影线范围等;坪山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划出一座弧形“绿岛”,守护1株120岁古榕。


为古树名木让路,早就有明文规定。原建设部在2000年就出台了部门规章《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各地保护古树名木都下了真功夫,其中深圳交出了亮眼的答卷。


我们看到,各地为了保护古树名木,都做了大量工作。有的时候,为了一棵古树或名木,邀请树木、土壤、力学、交通等多个领域的专家指导论证,围绕“迁移还是原址保护”的讨论会持续很长时间,对于保护的方案也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论证。这固然能体现出对于古树名木的重视程度,但多少也反映出相关制度还不够成熟不够定型。


国内不少地方都出台过保护古树名木的专门规章或相关法规。让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才能让保护古树名木的工作高效推进,这方面,深圳可以利用好立法权优势,率先探索制定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全国各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这两句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执行,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为将来的讨论“拉锯战”埋下了伏笔。


什么条件的古树名木,要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哪些是确有迁移的需要,哪些是没有迁移的需要,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完善来予以明确。


“制度是硬约束不是橡皮筋”。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工作受到人为因素干扰,减少工作中的人力等各方面成本,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保护古树名木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就是要让清晰管用的制度管人管事,最终保护好这些“绿色古董”、留住城市乡村的“爱与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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