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快递不上门”,要解决根子问题
(2023-11-20 0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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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快递拒绝配送上门改善快递员待遇立法修改 |
分类: 时评 |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刚刚过去,消费者在“双十一”购买的商品陆续发货。但部分快递员在快递包裹抵达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送上门。(据新华社昆明11月13日电)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将包裹直接放到代收点、快递柜的现象,很多人都曾经碰到过。2018年6月7日,我曾就此写了一篇评论《包裹直投快递柜成潜规则,邮政部门该“亮剑”》,并被国家邮政部门一个下属机构的网站部分转载。数年过去了,从我的亲身经历来看,这种现象并没有收敛的迹象。
“快递不上门”(双方约定不上门的除外),既影响到快递行业自身的形象,也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消费环境、营商环境。不能任由“快递不上门”现象蔓延下去了!
快递要不要“上门”,《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只要其未签收且未指定他人签收,快递公司仍须上门送货。但一道道律令,却都刹不住快递直投快递柜或代收点的潜规则。
问题的根源,在于快递员为了“多拉快跑”。包裹不上门,节约了投送时间,从而在相同的时间内能够投送更多包裹,相应地就能拿到更多提成。说到底,“快递不上门”现象的根子上的原因,就是快递员为了多拿提成。
快递员作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普遍工作辛苦,也为千家万户的购物便利化作出了贡献,让其得到体面的待遇也是社会的朴素期待。但是,改善快递员待遇,和保障作为消费者的收件人权益,不应该成为一个矛盾。改善快递员待遇,应当从解决一些快递公司“低价揽收”等问题入手,让快递员能够得到合理的底薪和提成。
当然,快递员自身也会有将快递直投代收点或快递柜的冲动。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要打消快递员从“取巧”行为中赚钱的想法。适当的经济处罚措施,直接对准了“取巧赚钱”的想法,应当被纳入有关方面建章立制的范围之内。
无论是《快递暂行条例》还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于快递员有意不送货上门的现象,都没有拿出经济处罚措施。2022年1月,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针对这一立法缺失作出了回应。如果这个草案通过的话,如果再出现快递员有意不送货上门的情况,快递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将面临可能被处以罚款的后果。可惜的是,上述修订草案至今未见获得通过,此中原因,外界不得而知。这个立法修改的方向显然是对的,现在到了应该尽快完善草案并拍板通过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