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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游回家途中帮人讨了工资

(2010-07-11 23:15:12)
标签:

杂谈

分类: 办案手记

 

    前段时间,有彩铃公司的电话营销人员电话联系我,希望我购买他们公司的集团彩铃服务,我不需要,但是加了QQ进一步了解业务。

    今天下午从植物园回来,又顺便去建设北路查找了一个民事案件被执行人的下落后用手机登陆QQ,她在上面留言给我,说她们十多个离职的员工正在公司讨工资,老板工资不发够,已经去派出所解决去了。我第一反应是如果不行,先发个律师函试试,再不行让她们去申请法律援助。反正对劳动者来说基本没有成本,然后申请高点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之类的。最终即使经过调解拿不到那么高的赔偿,但至少能把应得的工资要回来。

她提到公司在梁家巷,我想我回家从梁家巷也行,并不绕多远的路,就想自己去一趟吧。毕竟自己也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是工作时间,有顺便能做的援助工作,即使不是工作时间,也没去援助中心申请,能轻松解决也很好。

     到了她们公司楼下,简单了解和情况,和已经到派出所的员工通了几次电话,告知她们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律师已经到场准备协助解决此事,我本想让警察来接听电话,但警察说不认识不接听,他们可真是会偷懒。我就让员工至少先让老板写下情况说明,说明有哪些员工,工作了多长时间,以备打官司,毕竟都没有劳动合同。又等了会,派出所里的劳动者电话回复过来,说老板愿意支付多一些。于是我和联系我的那位员工一起去了派出所,见到了老板,一个胖乎乎的男人,养那么胖就不能节约点把员工工资发全,真是很过分啊。顺便给他普及了下法律,告知他如果执迷不悟,最终付出的钱会远远高于今天支付的工资,并且劳动者打官司申请法律援助是完全免费的,对公司来说没任何好处。他就开始耍死皮,说如果判多了,实在没钱,抓我坐牢也只有认了。我连忙制止他说你这么大的老板,咋用坐牢呢,开玩笑了开玩笑了你太幽默了。

      最后双方总算达成条件,息事宁人,看她们领了钱,我也就回家了。

 

联系人:蒲浪律师


E-mai l :435250876@qq.com   咨    询QQ:435250876

通过QQ初步联系后,如有必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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