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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评论写了好几天,给本报一版,一直没发出来。靠!
市政府应该向谁提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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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有关领导表示,从明年起深圳将严格执行暂住人口子女就读规定,通过设定一系列条件限制外地学生在深圳入学。(《南方都市报》11月16日)
“我们不能盲目地满足市场需要。”该领导说:“现在教育部门总是在说,深圳小学、初中、高中缺多少个学位,但究竟有多少人是深圳应该提供教育的呢。”他明确表示,深圳教育只能提供给那些为深圳作出贡献者的子女,“我们现在并没有把这个问题分得太清楚”。
在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公平的今天,这番话听起来那么刺耳!
这位市领导显然搞错了几个基本概念。首先,教育需求并不是普通的可有可无的“市场需要”,受教育权是所有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基本义务。而且,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服务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不能以贫富来划分。教育公平是最重要最基础的社会公平的起点,这个道理众所周知。
另外,深圳市政府不只是为116万余户籍人口服务的政府,难道在深圳生活和工作的其余1000余万的所谓外来人口(非户籍人口),没有纳税,不是合法公民,只能享受有差别、带歧视的公共服务吗?
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精神来看,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主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户籍改革的方向也是要逐步淡化城乡差别、以实际居住工作为主要依据,而得风气之先、作为改革先锋和试验田的深圳市,要从速度深圳转向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深圳,有关领导的讲话中为何透露出一种倒退的气息呢?
当然,可能有人要辩解说,深圳市并不是打算彻底不管外来人口子女教育,只是通过一系列证明和资格设定严格控制而已。这些条件大概就如某领导所言是要看给深圳做了多少贡献吧,里面虽然没提到一个钱字,但归根到底,其实只要有钱就能办到,挣小钱、工作不稳定的穷人便难以达到。我们的政府可以如此嫌贫爱富、如此势利眼吗?
当然,我们也能理解像深圳这样的人口迅速膨胀的城市所面临的教育资源紧张的现实困难。解决这种困难不应只凭地方政府一己之力,中央政府和人口流出地政府也许可以某种机制分担责任,这方面深圳市可积极创新。但无论如何,市政府应承担最大的责任,前进的方向绝非“严格限制外来人口子女上学”,绝非按照贡献大小实行差别待遇。
成为特区25年来,深圳在经济和城市发展上取得过一个又一个辉煌,我们有理由期待他们在解决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也为其他城市树立更以人为本、更体现社会和谐和制度优越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