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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反应

(2008-10-24 16:43:13)
标签:

杂谈

分类: 杏林随感

                                    输液反应

                           输液反应

                                                                  医疗纠纷(2

一向安静的医院办公室突然喧闹起来。只见一群人围着这家医院的院长,有人出言不逊,有人伸出了拳头。院长也不甘示弱,在那里申诉,这群人听后怒气更大,拳头快要触及院长脸上,医院其他工作人员阻拦不住,一时剑拔弩张,压抑的气氛令人窒息。一位工作人员悄悄拨了110,警察赶来,才使气氛缓和下来。

事情的原由是一位4岁的儿童,因发热、流涕、咳嗽来这家医院就诊,医生细致检查,查血常规白细胞增高,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头孢拉定加病毒唑治疗。头孢拉定皮试为阴性,遂进行输液治疗。输液10分钟左右,患儿突然出现恶寒,发热,口唇发绀,呼吸急促,值班医生考虑为输液反应,立即暂停输液,给予抗过敏、激素、退热、吸氧等治疗,几分钟后,病情稍好转,家属坚决要求送大医院继续救治。在解释无效的情况下,患者家属将患儿转往附近的一家大医院,在观察两天无异常后回家。家属认为是这家医院造成患儿的损伤,故喊来一群亲戚前来解决问题。

患方意见:患儿治疗前病情较轻,输液后出现病情加重,且险些发生生命危险,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退还在该院发生的全部费用,承担在大医院的治疗费用,还要补偿营养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余元。

医方认为:患儿在该院的诊疗均按医疗常规进行,患儿在输液中出现的情况为输液反应。输液反应产生的因素很多,不可预测和预防,因此院方无过错,不应赔偿或补偿,故院长拒绝了患者家属的要求。

在患方与医方的沟通洽谈中,双方达不成共识,患者家属又要动手,这位院长毫不示弱,坚持不赔付意见,后在警察的调解下,为了平息矛盾,保护自身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医院最终退付了患儿在该院的全部医疗费用,报销了在大医院的医疗费,事情才算平息。

简评:输液反应在医疗活动中比较常见。输液反应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药品质量问题,又有医护人员操作不严的可能;既有输液器械受到污染,又有病人体质的问题……但最终原因一时难于查出。输液反应发生,医患双方都无过错,患者旧病未除,又添新疾,医疗过程也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出现问题,医院理应承担责任。医院赔偿也很冤枉,输液反应的发生大多不是医务人员的过错,医院无过错也要赔吗?一有输液反应就要赔偿,谁还敢给病人开输液?影响了病人的治疗,责任又该谁承担呢?

赔有赔的道理,不赔有不赔的理由,让人莫衷一是,无法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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