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降药价“新处方”能治药价高的顽疾吗?
针对药价虚高的顽疾,发改委最近开出了一剂“新出方”,即通过限制仿制药和药品价格的方式来降低医疗成本。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实行仿制药“价格递减”、药品分类确定加成比例和药品直销等三个办法,来最终降低药品的市场价格。(见10月20日《中国经营报》)。
毋庸置疑,发改委为降低药价采取了很多措施,对虚高的药价进行了20多次的降价,只可惜收效甚微,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老百姓依然感到“看病难、看病贵”。
针对这一现状,发改委力图通过对定价标准和销售流通领域大刀阔斧的改革,最终让虚高的价格回归理性。但是,由于此次药价管理改革思路与以往“20次降价令”同处一个背景,那就是整体医药体制改革尚未实施,所以对于其最终结果很难给出乐观的预期。
仿制药“价格递减”:即对已研制成功并上市销售的药品。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直至过低的价格使仿制的制药企业无法收回成本,从而使其自动退出。其初衷好像不错,问题是首次药品上市核价就高,降一次两次10%仍有很大的油水;其次是仿制药有时无法界定,在一种新药中加减一两种成分非常容易,你能说我是仿制的吗?再次是排位问题,哪个厂家的仿制药排在先,哪个排在后,谁来掌握?是发改委,还是药监局?弄不好会产生无穷无尽的争议。同一种药有不同的价格,甚至相差很大,老百姓会选择较便宜的仿制药而弃用研制药,这不是帮“李鬼”打“李逵”吗?
鼓励药品直销缩小差价:是试图通过撤销中间销售环节,实施所谓“直销”的药品流通模式,则更是背离了产业专业分工的基本原则,由此引发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将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果。市场经济下企业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对工业企业来说,单独与每家医院进行逐一推广的成本很高,药品销量有限,而回款的时间又比较长,因此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一家医院上并不值得。同样地,医院也要考虑药品的有效期、库存等问题,并且原本由药品销售公司负责的药品质量审核工作也改由医院自行承担。因此,医院也更加欢迎与销售公司打交道,而非逐一与生产企业直接谈判。
药品分类实行加成比例:
“让高价药低加价,低价药适当高加价”的思维固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患者的总体买药开支,但是这样的方法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前一些医生无视病患病情如何,乐于开高价药的原因在于,同样是15%的加价比例,高价药提成回扣更多。同理,在新政策面世之后,医院仍然可以通过计算新的“最优提成结果”来确定处方内容。可以想像,最终决定医生处方内容的还是回扣高低,而并非"以人为本"的病患需要,病患弱势地位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从表面现象上看,药价虚高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政府限制加价幅度和流通领域利润的加成,而药价虚高倍增的真正原因在于当下“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如果无法在这一核心领域取得突破,针对流通环节的改革措施只会因其权宜性质而流于表面。有数据显示,在我国公立医院的支出中,政府投入只占7%,有的三甲医院甚至只有3%,剩下的支出均要靠医院自筹解决。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院只有通过药品价格加成收入弥补其财政投入不足所需的运营和发展费用。由于财政投入不足是医疗机构腐败滋生的最根本原因,而且财政投入属于政府公益性职责,这也就从体制上导致了相关部门在调查医疗违规问题时显得有些无奈,查处力度不足。同样地,不打破“以药养医”的体制也会让主管部门降低医疗价格的努力最终白费。此前,发改委曾数次下调药品价格,但是普通百姓却无法感受到其中的优惠,其原因在于这些药品在市场上难逃“降价即死”的规律。但凡降价的药品,大都被医生弃用,而药企则"投其所好"地对原有药品进行剂量和包装的改头换面,再以新的名称与价格重归市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判断:此次发改委拟议中的药价新政将雷声大,雨点小,面临事倍功半效果落空的可能。
期望通过修正医疗体制中的某些环节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无论其技巧性如何精致,都难以触及问题的肌理。现在,我们真正期待的是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破局。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医疗体制的总体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有理由期待“看病难,看病贵”从根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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