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警事』单亲少年结伙抢劫背后的思考
(2009-05-20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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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父亲底册重庆情感 |
分类: 小城警事 |
单亲少年浪迹天涯
在少年C的记忆里,母亲很早就跟人跑了,再也没有回来。不久,父亲也出门打工。他跟随年迈的祖父寄居在伯父家,躲躲闪闪地生活在伯母责怨的目光里。小学毕业那年,父亲接他离开家乡重庆,来到江苏宜兴。
父亲送他到附近小学复读。他功课不好,经常逃学。疲于谋生的父亲似乎也无暇关心他。其间,他被送到广东的母亲那里生活了一段日子,可继父常会为了他和母亲吵架。转了一圈,他还是回到父亲这里。
父亲为他找了一份临时工,和自己一起在工地上浇灌钢筋水泥柱。可是,只坚持了几天,体质单薄的他,实在是承受不住这样的工作强度。
工友告诉他,爸爸替他找了新妈妈,他不肯相信。终于有一次,他在父亲的手机里翻到了一个八九个月大的娃娃的照片。
他问父亲,这是你的孩子么?
父亲嘿嘿一笑,不置可否。他的心忽地沉了下去。
他时不时地离家出走,父亲每次找他回来,免不了会恶声恶气地训斥他。
几个月前,他又一次与父亲翻脸。临出门时,父亲在他身后嚷:“你走吧,走了就再也不要回来,我也再不认你这个儿子。”
就这样,他再也没有回家。中间,他曾悄悄溜回父亲干活的工地,发现工地早已完工,父亲也不知去向。他默然地望着拔地而起的高楼,眼眶不由地湿润。
他,流落街头。没有东西吃,就饿上一两天,没地方住,就窝在网吧的凳子上睡一会儿,偶尔有人可怜他,给个十块八块,他就买上一张通宵上网卡猛打游戏,玩个天昏地暗。
前些日子,在这家常去的网吧里,他巧遇了几年前跟父亲租住在一个村的邻居D。今年17岁的D,和C有着相似的单亲经历,两人很快玩在了一起。D常拿了家里的钱溜出来,请C上网或吃饭。
误入歧途合伙抢劫
今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同在网吧上网的“光头”李(贵州人,25岁。小学辍学,无业。2006年1月因抢劫在广东获刑2年6个月。)忽然找到C、D,“喂,小孩子,你们呆在网吧里,什么也不做,又没钱花,不如我带你们做事情。”
“小孩子”是C的绰号。“做啥事体呀?”他从“光头”李的神情上看出异样,没敢轻易答应。
“抢劫,你们敢不敢?”“光头”李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想着抢到钱就可以随便花,C和D稍稍犹豫了一下,答应了。
就这样,三个人连夜实施起抢劫计划。他们来到一条乡村公路上,等待第一个“猎物”,很快,他们发现了目标。
一名男子走了过来。他们一下子围了上去,“把钱和东西都交出来,不然我用刀捅死你!”三人连威吓带殴打,从该名男子身上抢到一只仿三星手机,乘着夜色逃离现场。当天,便以350元的价格将手机转手。
“首战告捷”。三人又是开房,又是上网、吃饭,很快将钱挥霍一空。
接下来再做起来,就如鱼得水了。几天内,又接连作案两三起,其中一次,抢得760元、一只手机。“光头”李却骗C、D,说钱包里只有260元,拿出210元分了,剩下的550元,一个人独吞。
正当三人得意于“生财有道”时,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展开秘密侦查,很快掌握证据,将三人一举擒获。
真实年龄扑朔迷离
C自述,他出生于1994年4月。可是,办案民警仔细查阅C的户籍资料,发现他登记的出生年龄是1995年4月。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为限制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说,C参与抢劫之时是否年满14周岁,意味着他是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究竟是什么?C的父亲母亲在哪里?老家户籍档案底册里的原始资料如何?家乡的亲属是否能证实C的真实年龄?本着对C高度负责的态度,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领导经过一番研究,决定派民警前往重庆,进行调查取证。
4月20日,办案民警查警官和他的同事,踏上了去重庆奉节的追寻之旅。经过两天的辗转奔波,终于在4月22日的中午,在一个设施简陋的小煤窑里,他们找到了孩子的二伯,“这娃是1994年生的,我们这里都习惯少报一岁。”
如此一说,C的年龄确已满14周岁。可哪能就这么听信,得重证据啊,得去C出生报户口的那个派出所核实户籍底册。那可又是在几十公里外的另一个小镇上。
天色渐渐暗淡下来,查警官和他的同事一路颠簸,终于赶在下班前冲到了几十公里外的另一个镇上,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他们查阅到了C当初报户口时的原始档案。由于当年C是在一家私人小诊所接生的,没有准生证明。原始资料是一张手工填写的人口登记表,显示出生年龄为1995年4月。
与单亲少年的对话
5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笔者走进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的某间办公室,一眼就望见了他,一个名副其实的“小孩子”:一米五左右的个子,一张娃娃脸,稚气童真。上身着一件卡帕夹克,下身的牛仔裤裤腿卷起来老高一截,脚上穿着拖鞋。若不是先前翻阅过案卷,压根不会将他与一个月前接连发生的几起拦路抢劫案联系起来。
笔者:“你有没有打算过回老家?”
C:“不想回去,家里只有爷爷,轮流住在大伯、二伯家,我原来也住一起,可是他们都嫌弃我……”男孩的神情有些黯然。
笔者:“离家出走后,你没去找父亲吗?”
C:“我不知道他在哪里,听人说是离开宜兴了。我最后一次离家出走到现在,有四个月了,他没来找过我……”
笔者:“你有妈妈的联系方式么?还记得她住哪里么?”
C:“我从妈妈那里离开后不久,把她的电话号码弄丢了。我联系不上她。她住哪里我也记不太清楚,也许到了那里,能凭印象找到。”
笔者:“你没有钱怎么去找妈妈,广东那么远。”
C:“我想办法打点工吧。”
笔者:“你还没成年,能找到工作么?”
C:“我去找过,可是没人肯录用我,我也没有身份证。”
笔者:“你今年过年有没有回老家?”
C:“没有。我一个人过的。”
笔者:“你身上的衣服谁买的?”
C:“以前在这里上小学时的同学送的。有时遇见他们,会送点钱和衣服给我。”
笔者:“你不上学,也找不到工作,有没有想过将来怎么过?”
C:“没想过……”他埋下头,双肩一抽一耸地哭泣起来。
考虑到C参与作案的情节显著轻微,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而按照有关规定,没有监护人在身边的少年C,将被送到救助站,由站方负责送回重庆老家。就在C即将离开宜兴的前一晚,传来让人欣慰的消息,在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从一位老乡那里辗转打听到线索,联系到了C的父亲。
第二天一早,C的父亲从安徽广德匆匆赶来,他悲喜交加地表示,不管以后多么困难,一定要将C带在身边,让他好好学习、生活。
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与监护
根据某市少年管教所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类型中,犯罪的未成年人30%来自离异家庭;而在家庭关系中,父母很少与其交流的则高达89%。
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往往偏向于单一粗暴或无原则溺爱;生活在重新组合家庭中的孩子,多数缺少关爱温暖,缺乏监管教育;父母离异给孩子带来的精神上的刺激、性格上的影响,社会对单亲家庭孩子的歧视,这些都是单亲家庭孩子意志力低、易被诱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双方,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对未成年人放任不管和迫使其离家出走,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严加管教或者配合学校将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遗弃罪,即以不履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等不作为形式构成。
在这里,笔者有这样的思考:相关部门是否应对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义务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能否给予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更多的关爱与关注,让这些孩子不输在人生的第一道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