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自然灾害”?(地学名词正误之七十九)
(2018-02-08 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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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 |
分类: 地理地震 |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过程超过了人们通常可以适应或接受的强度而造成生命财产和心理损失的现象。有两大特点:一是自然过程和现象超出一定的限度或阈值;二是有一定的生命财产损失。(《在线辞海》)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环境中对人类生命安全或财产造成危害的任何极端事件或条件。但是不造成危害的极端事件或条件,如在无人区发生的地震、洪水等则不属于自然灾害。(《现代地理学辞典》)
由于灾害的发生受自然和人为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又可以把自然因素为主因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称为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把人为因素为主因并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称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因素火灾、瘟疫等;把自然因素为主因但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称为自然人为灾害,如太阳活动峰年发生的传染病大流行;把人为因素为主因但变现为自然态的灾害称为人为自然灾害,如过量开采地下水所引发的地面沉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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