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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曾禁止妇女缠足---读《清朝野史大观》札记46

(2014-10-05 03:57:54)
标签:

康熙

禁令

吏部

兵部

大板

分类: 历史遗迹

    康熙三年,皇上要求议政王、贝勒、大臣们会商禁止康熙元年以后出生的女孩缠足的具体办法。

    经研究决定:

    康熙元年以后出生的女孩如果违法缠足,其父亲有官职的交吏部和兵部议处;其父亲是一般的兵勇或百姓,交刑部责打四十大板,然后流放;其族长不加监督检察的,戴枷一个月,并且责打四十大板;其所在地区的总督、巡抚及以下文职官员没有发现的,也由吏部和兵部议处并记录在案。

    康熙七年,有大臣上奏,提出禁令过于严苛,遂废除禁令

    (按:如果禁令一直坚持,情况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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