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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菲在王益案中是否犯了掩饰隐瞒罪(图)

(2010-04-09 09:15:03)
标签:

娱乐

八卦

刘芳菲

王益案

掩饰隐瞒罪

未艾

分类: 未艾娱乐

http://www.chinanews.com.cn/yl/yl-ypkb/news/2010/04-09/U149P4T8D2215556F107DT20100409075137.jpg

    王益贪贿案再起波澜,刘芳菲有可能涉嫌隐瞒犯罪。

    未艾曾在一篇文章里说过:刘芳菲在声明与王益案无关后,出于种种压力不得不提供证词,并继续证明自己的清白。不可思议的是,律师也在为刘芳菲辩护,没有刑事责任,原因如上所说,刘芳菲不知道是赃款。这就很奇怪了,出手就是200万,刘芳菲会不明白这个钱的来路?其次,案发后退款,是免责的条件吗?如果王益不案发,刘芳菲是不是可以享受200万?如果是案发钱交出200万,倒是刘芳菲举报有功,但现在不是,她也是侥幸地跟着王益变相受贿,不同的是,刘芳菲受的是王益的贿。再次,附加利息也成为律师说辞中的一个关键点,好像多给了利息说明刘芳菲态度好,够大度。照这样的逻辑,如果受贿的人都在案发后多还钱,是不是不但可以免罪,还可以令人起敬?律师玩法律也是有玩成傻子的时候的吧?

    现在看来,非律师的未艾的判断至少有相当程度的精准性,因为刘芳菲是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再次被提及。山东烟台市一法律界人士孙检查员从法律的角度质疑了刘芳菲在此案中的证人身份。孙检察员在研究了有关新闻后表示:“关于刘芳菲收钱的细节,不同媒体的报道有矛盾之处。如果是王益指使李涛送给她的,那既然此200万元已被列为王益受贿罪的一项事实,刘芳菲的行为就属于掩饰王益犯罪所得赃款,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侦查机关最好把王益和刘芳菲并案处理,案件名称就是‘王益、刘芳菲受贿、掩饰犯罪所得案’,这样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如果是王益向李涛索取了200万元后转手给了刘芳菲,那需要证明刘芳菲明知200万元是王益受贿所得的赃款。能证明的话,就同案起诉刘芳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能证明的话,就不能起诉她。”

    言外之意,相关证据会别检察机关进行查证,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再度质疑刘芳菲的证词并进入查证程序,刘芳菲想自圆其说应该非常的难。刘芳菲作为涉案嫌疑人本身的供词就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率,这个也是公众普遍质疑的焦点。现在如何证明刘芳菲知道200万是王益收下的赃款,未必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如果刘芳菲坚决不承认,想必送钱的李涛那里,面临牢狱之灾的王益那里,都是可以做出交代的。有人说,刘芳菲是现实版海藻。但问题是,宋思明自绝拯救了海藻的良心,王益却没有机会选择离开,他必须面对刘芳菲当初接受200万元的真相的澄清,所以说,刘芳菲不会如海藻般幸运地闪人,她与王益案并案处理的结论不能排除。

    一句话,刘芳菲一旦被起诉,那她的牢狱之灾也就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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