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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应该出台永久性封杀令

(2009-05-01 09:24:33)
标签:

杂谈

娱乐

广电总局

明星

封杀

未艾

分类: 未艾娱乐

    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对“绯闻明星”再下禁播令———严禁炒作名人丑闻、绯闻、劣迹。据报道,广电总局发布该项禁令是因为某电视台把“阿娇复出一周年”当作一个事件来炒作。但总局表示,这次发文并没有要封杀这些明星,只是严禁媒体炒作。

   从媒体网络论坛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反馈不难看出,这次的禁令得到了主流大众的认可,据说有访谈节目的制作人提出,所谓丑闻、劣迹明星的概念还是要仔细推敲,每个明星的成长经历都很长,起起伏伏,如果一刀切,那么势必很多人都出不了镜。其实,不少名人谈自己的失败经历,也传达出不少正面信息。这种质疑听起来很熟悉,当初广电总局提出“抵制低俗化”的时候,就有很多人入坠云雾里:怎么就低俗了?低俗化的概念怎么界定?

    显然,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意味着有人有逆反心理,也可以钻空子。如此下去,广电总局的禁令是否能保持持续的权威性?

    有报道说,艳照事件女主角之一的阿娇是广电总局再出禁令的导火索,对此,广电总局也做了解释,称之为并非封杀,而是禁止媒体炒作。这样的解释,是否同样令人质疑?媒体作为公共知情渠道,对信息源的取舍并无统一的尺度与标准,如何报道,如何把握一个度,其实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事实上,将板子打在媒体身上,是宽容了那么劣迹与绯闻明星,如果他们不制造事端,媒体会跟紧?拿什么跟进?如果信息虚假,媒体当明白法律是会予以制裁的,想多数媒体不敢无中生有,兜售假新闻的吧。

    那么,根本的症结在哪里?还是在明星身上。艳照门事件发生及至后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关于娱乐圈明星的人品与道德问题都是关注与思考的一个问题,可惜想要娱乐圈干净,那是痴人说梦,所以随后的明星绯闻与不良事件仍然频发。从这个角度看,祸首其实就是明星。

    既然是明星人为造成了那么多负面的东西,为何禁令的出台不能给相关明星以强制性制裁,如永久性封杀?我们不能因为从人性的角度考虑问题,就对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的明星以忍让,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让更多的明星跃跃欲试,不计后果。

    娱乐圈少了谁,娱乐圈照样运转。少一个吸毒的歌星重出江湖,少一个道德败坏的演员重返荧屏,于歌坛影坛又有多大影响?一意迁就他们,势必会导致更大范围的社会道德感的忧虑与失控。所以,广电总局当有强硬的措施与相关机制,来制衡娱乐圈,杀鸡儆猴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学案例,而这样的手法总是能立竿见影,如果对道德败坏、违背法律等不同层级的违规明星予以相应的惩处,包括永久性封杀,想必能对娱乐圈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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