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媒体报道,2006年亚洲小姐选举“最上镜小姐”、现年22岁的曾敏,去年底在香港铜锣湾中央图书馆偷取一本潮流杂志,她12日在东区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罚款1000元。
事发当晚截停被告的谭姓女保安员供称,去年12月15日晚上8时许,她在中央图书馆地下南面出口当值,被告穿过防盗装置时警钟响起,遂把她截停调查,发现其公文袋穿过装置时防盗铃声大作,她要求被告打开公文袋,搜出一本《Dolly》杂志。
被告表示杂志为自己所有,但谭翻开杂志,发现上面盖有“请勿撕毁”、“青少年图书馆”的印章,怀疑她偷取图书馆物品,把她带往馆长室处理,并在房间外听到曾向馆长称杂志属友人所有。
曾敏自辩时说,当日傍晚约6时到达图书馆6楼,取了涉案杂志与一本书籍翻看,而杂志上其中一口钉已经松脱,其间手机响起,曾接听时手上的公文袋、图书与杂志散落一地,忙乱间把所有东西放回袋中,但没有发现杂志封套已与内页分离。她辩称初时没有细看,故向谭表示杂志为自己所有,她又否认曾指杂志属友人所有。
裁判官指杂志属公物,被告的行为令公众失去阅读机会,这次虽下令罚款,但他提醒被告,如有重犯或需入狱。辩方求情指曾敏从加拿大回香港后参选亚姐,其后获聘为亚洲电视艺员,月入8000元,事件发生后已被暂停合约,涉案物品只价值20多元,请求轻判。
曾敏真的会为一本20元的杂志铤而走险,难以置信,我更认为曾敏是被她的自辩绕了进去,正因为她在乎偷窃这样有损颜面的事情,才在保安等人的追究下显得慌乱,只想自圆其说,却不想徒增证据给了法官,最好导致曾敏罪成,同时被解除与亚视的合约。
只能说,曾敏实在是有些倒霉,而法官也有自己固定的思维模式:被告十有八九有罪。顺着这个逻辑,可怜的曾敏怎么绕得过把法律文书当绕口令来说的法官的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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