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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即自行纳税申报,在离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3月31日止,自行申报的人不过2成,于是新的规定将时间延后到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是,3月31日为周六,故延后。
因为是周六就延后已经规定的时间,在我看来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既然已经出台的规定,所有的传播手段与规定都用上了,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还在媒体上开了“倒计时”标志提醒应该申报的纳税人,说明这个操作是非常严密也非常严肃的事情,但税务总局却做了一件有点儿戏的事情。
请问,在当初设定3月31日为截止期时,你怎么不看看那天是星期几?如果你真把事情当一回事情,你就是要在周六这样的时间段让税务部门展开工作,正好说明规定的严肃性与不可抗拒性,让应该申报者知道这一次,国家税务总局是动真格的了。再说,周六这个时间让个人申报的隐蔽性其实更大,只是,让税务工作者少了一个休息日。莫非这个是总局改变时间的考虑因素之一?如是,那说明总局实在过于“人性化”了。
回过头来再说个人申报的成果:不过2成!这个数字无疑对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个极大的挑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呢?如果申报者说他不知道有这么个规定,显然不是个充分的理由。这个是在税务部门找上门后的托词,他们已经准备好了这么说。然后才会告诉你,同意申报。
那为何申报者不主动呢?以我的理解,是大多数人存在着侥幸心理,在互为“观望”,反正你不是要我交税吗?又不是要我去死!我怕什么?大不了你多罚我一点罢了。如果你查不到我,我就赚了。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大多数年收入过12万的人不主动申报,就说明他们的素质有多么低,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的规定看上去还比较柔软,这个从申报时间的延后就可以看出来,这个其实是我们政策上的一种妥协,人家看到了你税务总局的柔软,真不想交税的人可以喘一口起了,甚至感觉是可以高枕无忧了。从这个负面效果看,是税务总局给了想逃税者以心理上的“安全感”。
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可不是地方性政策,可以很有弹性,可以随时调整,政策的严肃性是应该想见到的,但自己是否因为申报人数不过2成,“发现”出台的政策有了很多的不可操作性?抑或有了当初并不真实的乐观估计?于是,税务总局给自己一个台阶下的同时,也试图给申报者一个台阶,给他们一个“宽限”的理由。
我很怀疑,这样的政策妥协是不是给了申报者一种放纵心态?让他们觉得能拖就拖,能躲就躲,能捂住自己的口袋就最好了。到那时,税务总局的时间是否还会延后,个别规定是否还会进行相应的更改?而这一切的出发点,在总局对个人申报者容忍的同时,是否在让制定政策的总局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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