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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章家瑞导演“被解除合同”之痛想到的

(2013-06-10 16:44:57)
标签:

章家瑞

杀戒

抚摸三下

娱乐

    6月7日下午,章家瑞导演在北京开发布会,介绍了自己“被解除合同”之痛。大致意思是:说拍了,就是一个聘请合作,请章家瑞导演做影片的总导演,负责各项关于影片的各项责任、各项所拥有的关于影片的署名权利,对影片拥有艺术创作决定权,以及关于片头片尾各项字幕的职衔、名字!结果呢,拍完电影后,章家瑞导演的职位变成为“前期总导演”,电影也不是按照他的想法剪的。结果最终呈现出来的作品,导演是竹卿,整个影片的剪辑也不是按照他的想法来的,也就是说,当初的合同变成了废纸,自己的劳动成果也就变成了别人的作品。
    在开发布会之前,很多人都以为这是炒作。但从整个发布会的情况来看,章家瑞导演是认真的。他已经向南京中级法院递交申请,并予以立案,并已提交各项证据。
    中国的电影市场,并不像好莱坞那样的成熟市场一样,尤其是牵扯到署名,作者等问题时,总是和现实差距很大。
    前两天在微博上就看到这样一个同样遭遇的女演员,本来在影片里有自己的出演,结果最终的演员表上,连个名字都没有,片方解释是遗忘,但事实上呢?这种遗忘难免也太不小心了些。
    前段时间,国内编剧、导演、制片人等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作者署名”和“二次付酬”两大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后来,好莱坞编剧大师罗伯特·麦基和《你的剧本逊毙了》的作者威廉·M·埃克斯也谈了这些问题,关于电影的“作者”一说,罗伯特·麦基介绍了好莱坞的惯例:“好莱坞的官方说法,制片公司是作者,并且制片公司拥有版权,这是现在的通常做法。如果你仔细看好莱坞电影字幕,在最后的字幕你会看到作者是制片公司。但是非官方地说,作者说法也是一种好莱坞习惯,并且一些好莱坞导演也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作者,但总体来说,这个作者的说法在好莱坞,比起欧洲来说,意义小多了。”
    当然,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谁是最终的作者问题,这个倒是没有什么质疑的,只是总导演在影片中的地位,以及对于最终呈现出来的效果,有没有最终的负责权,这还得要看合同。导演只不过是将这样的故事呈现在大荧幕上的人。既然有合同在,那就是应该尊重合同的,如果单方的将总导演给解除,而是没有经过允许和同意,就擅自修改,剪辑,并且最终送上电影节,只能说,这是一种既违反合同,又特别没有道德的行为。
    现在的电影市场,基本上处于“乱”的状态,这种问题时有发生,除了管理层面有一定的问题外,市场没有法律的约束本身也是一个问题,当然,还有圈内人的默许和无语,也让这样的侵权变得更为变本加厉,现在章家瑞导演站出来对侵权行为说不,就勇气可嘉!更何况,规范我们的电影市场,也需要有人做出这样的“牺牲”!
    三下认为,其实,这个事件解决并不难,难得是没有人敢承担责任,承认错误。
    就法律而言,有法必依,有合同在,就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既然走了法律程序,那就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解决问题。
    就管理部门而言,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得不说是管理有漏洞,不能不熟视无睹,而是应该从中协调,找到最终解决的方案。
    当然,就当事人而言,还是实打实的按照真正做了什么事来办,尊重法律,尊重劳动,并且不要践踏道德底线,对于各方来说,对于电影界的长远利益来说,都有好处。
由章家瑞导演“被解除合同”之痛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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