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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信用评级:前现代之幽灵的复活

(2010-04-01 22:28:24)
标签:

法律

信用评级

公权力

自我管理

社会管理

睢宁

杂谈

    江苏省睢宁县之信用评级,经媒体报道之后,引发无数批评。然而,睢宁县不为所动,依然坚持己见。

    其县委书记表示:在中国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一个非常宽的中间地带,“中间地带掌握好了,社会和谐就有了。”显然,信用评级即政府掌握中间地带之利器。

    笔者无意简单的批评睢宁之做法,而更愿意抱着善意给予其尽可能的理解。

    首先,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一个非常宽的中间地带,就事实表述的意义言,这一表述可谓很正确。并且这种现象其实不仅中国独有,而是举世皆然。而简单的说,这一空间的存在或许也就构成了宗教之世俗意义的空间。

就现代一般之观念意识而言,于公民个人与国家公权力之间,是社会之存在。因而也就产生了社会管理的问题。所有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社会管理其实是一个近现代的问题。

    近现代国家对社会管理问题的回答,其实始终伴随着公民权利之觉醒的过程。客观而言,任何管理都需用某种有形或者无形的管制,换言之,管理必然意味着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之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在管理和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之间,存在着某种天然的紧张,而社会管理即是要在这种紧张之间,达至某种动态的均衡。为了实现这种均衡,亦是为了防止权力的过度扩张从而暴力地破坏此种均衡,近现代国家普遍选择了公权力从社会领域最大程度的退却,而由社会之自我管理取而代之。历史的看,这一公权力的退却和社会自我管理的不断实现之过程无疑正是一个进步历史之必然轨迹。

    以笔者愚见,批评睢宁之信任评级者,所真正批评者乃在于睢宁之信任评级所走的恰是一个相反的路径,即社会之自我管理被公权力所取而代之。考虑到国内之社会自我管理原本就属于发育不完善,甚至是根本无从发育之现状,则准确的说法或许应该是,睢宁之公权力的自我扩张适足以压缩社会自我管理萌芽、成长之空间,抑制社会自我管理之进步与完善。从这一意义而言,睢宁之信任评级者,或许不无现实的一时之“善”,但从社会历史之进步而言,却无疑是一种“恶”。

    主张者,以现实之“善”为主张之理由;而批评者,则以历史进步之“恶”为批评之理论。如是之主张与批评,其实已然是各说各话,各走各路,双方之间事实上并不存在交流和沟通的共同空间。

    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言:“那些中间地带谁来介入?你给我一个答案。在中国国情下,除了政府,还有谁去发挥作用?”

    这话不能说没有道理,得确,在现实的国情之下,除了政府,国内可谓再无真正有力量者,是故几乎所有推动社会进步之举,似乎均不得不经由政府权力之手而实现。然而,笔者想说的是,真正可悲与可怕之处也就正在于此。

    当权力将社会之一切均置于自己强力管制之下时,也就是权力肆意而公民权利被遗忘之时。而当权利被遗忘,则公民充其量只是权力暴力管制之下的奴婢,而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与国家之真正的主人。

    从这个意义而言,笔者以为,睢宁县之信用评级其本质上可谓前现代的幽灵在现代社会的变相复活。而或许那幽灵其实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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