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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执法乃小人物彼此倾轧的一出悲剧

(2009-10-26 14: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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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头

小人物

钩子

悲剧

孙中界

杂谈

    新华网快讯:记者26日从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道歉”,这很好,然而所“歉”者何?似乎更有必要给予明晰。此外,笔者以为,此一事件绝不应当以“道歉”止,而是应当以“道歉”为转折点,继续“善后”下去……

    笔者先引两段10月25日新华社的新闻:

    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当晚8时许,在闸航路188号附近,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陈某某搭乘的由孙中界驾驶的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牌面包车截住,并暂扣了该车。孙中界当晚回去后,自伤手指以表清白。

    根据记者多方核实,“钩住”孙中界的陈某某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而告知执法情况的蒋某某则是其“钩头”

    笔者的疑问是,新闻中的“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究竟是谁?笔者也相信这问题其实真的不难搞清楚,毕竟咱们现在可都是有身份证的人啊!

    那么这位所谓的“负责人”和新闻中的“钩子”与“钩头”究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然而,无论其最后以何种方式承担了何种责任,笔者以为这三人都不应该是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原因很简单,在笔者看来,所谓的“钓鱼执法”并不是个人的违法行为,而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执法行为。

    执法者违法,以违法的方式执法,意味着什么?在笔者看来,这无疑意味着执法者对法律的公然嘲讽和愚弄,更意味着社会的法制秩序从根本上被动摇。那么这种行为究竟是个别不法者的胆大妄为,亦或还是相关制度和机制使然?如是后者,则那制度和机制又是什么?

    事到如今,笔者相信被新华社报道所点名的“钩子”与“钩头”已是命里注定的难逃必要的惩罚,甚至那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也注定会承担必要的责任。然而,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讲,此三人又何尝不是时代舞台上之悲剧性的小人物?

    在笔者看来,在违法的“钓鱼执法”过程中,钓鱼者和被钓者其实都是悲剧性的小人物。先抛开那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不论,仅以“钩头”和“钩子”而论,官方新闻稿中对其的身份定位为“社会人员”,无论如何理解这所谓的“社会人员”,将其理解为体制外人员应该是不会错的。做为体制外人员的社会成员,其所获之利也不过聊以谋生之口粮之资。由是观之,这里的钓鱼者和被钓者,其实可谓同属社会之弱势者亦或说是底层人群之一员。再论那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借用古史之概念,恐怕亦不过一吏尔。虽可谓体制内人员,但终究不过一体制的工具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依然一小人物。

    也于是,是否可以说,此“钓鱼执法”可谓是时代之小人物对小人物的倾轧?同为弱势,却又彼此倾轧,这是何种悲剧?而这悲剧的根源又何在?

    有论者说,“钓鱼执法”事件今日之阶段性结果是网民的胜利,也是舆论监督的胜利,然而,是真的吗?从某个侧面,某一层面或许可以这样说,然而就事件之悲剧本质而言,真的能够说有什么胜利吗?

    当权力是惟一的永恒的胜利者时,权利从来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胜利。

    或许,一切仅仅是冰山之一角,而海面之下的冰山何时能够被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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