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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补贴”是什么钱?

(2009-02-16 22:17:40)
标签:

法律

人大代表

报酬

笔者

加强代表工作

广东

杂谈

    住:“两会”热点,我却连写两篇其实是很不合时宜的博文,其命运自然是自己写着玩了……不过不也很好玩乎?

    有些新闻,读了,令人心中黯然……

    以下便是一例:

    “记者从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了解到,为鼓励代表认真履行职务,积极下基层调研,省人大特别为每位代表发放了1000元的履职补贴。此举反响热烈,代表们纷纷表示,这对人大代表来说是极大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广东加强代表工作先行先试的表现。”

    人大代表,人均1000元,名曰履职补贴。如何理解?怎样评说?

    还是先看看代表们自己的认识吧。

    “市场经济下不能只靠觉悟干活,人大代表也应有职务补贴。”

    “事实上,代表在一年的时间中,如果光靠两三次的代表活动和几天的会议,是很难履好职的。个人还必须花大量的时间去搞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然后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审议水平等。而这些都需要经济投入。”

    “广东人大制度的先行先试在全国是有名的。1000块钱一方面对收入比较低的代表有不小的作用,而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这种举措和探索,体现了广东对发挥代表作用的肯定和鼓励。”

    说实话,对于上引代表们的认识,笔者实不敢苟同。

    人大代表者,非提供公共服务之国家公务人员,而是代表人民者。换句话说,其代表资格乃人民出于信任所赋予,而非人民出于信任所雇佣。从这个意义而言,代表之履职是对其的最低要求,而非一个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换句话说,代表如不愿履职,则意味着其自动放弃代表资格。

    当然,笔者不否认,代表履职无疑要有所付出,但这种付出理论上应当是其为自己能够获得代表资格的必要投入,而非劳动力之出卖,从这个意义而言,代表没有权利为其行使代表职责而获得任何形式的物质报酬。

    至于代表之专职化,当然可以做为某种制度安排,且在专职化之下,给予代表必要的报酬,但此种报酬的性质却不应当被理解为一般之企业雇员或者政府公务员之劳动力的报酬,而更应当被理解为是人民为了使人大代表更好的代表自己,从而花费必要的成本为代表们提供一个行使代表之职的必要的条件。

    基于上述的理由,笔者以为,此钱之发,大可不必。

    目前,人大代表非专职制而是兼任制,近年来,于人大代表是否应向专职制方向发展,坊间实已不无议论。但无论如何,在制度未改变之前,此“履职补贴”也总是难免有巧立名目,谋利自己之嫌疑。

    更何况,值此宏观经济不容乐观,农民工失业问题加聚,社会贫困人群保障救济欠账太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均亟待改善,且政府财政收入呈向下走势之时,首先需思量者无疑是财政开支的效益问题,特别是其社会效益问题。

    而在笔者看来,无论如何以此笔开支用于贫困救济,其社会效益当高于人大代表之履职补贴。从此角度而言,则能否请人大代表将此笔微薄之金钱转赠于社会慈善救济,从而以实际行动宣告代表与人民共度时艰?

    其实,以目前人大代表之构成言,恐怕区区1000元对其绝大多数而言,都可谓多也不多,少亦不少罢了。换句话说,1000元与人大代表之认真履职与否,说实话笔者实看不出有多少直接必然的联系。

    因此,能否恳请人民代表,手拿区区1000元时,能否多想想自己所代表之人民乎?特别是那些依然挣扎于贫困之中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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