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程春明教授被杀害以来,许多新闻报道无疑是在熟练的玩弄选择事实的技巧,从而有意无意的表达了对于杀人凶手的某种同情。从生命悲剧的意义而言,不是不可以对杀人凶手表示某种有限度的同情,但这种同情却没有理由忽略其行为之罪恶。如是,那无疑是混淆社会最为基本的价值观。而我认为,在表示人文关怀、悲悯情怀之前,还是首先回归常识吧。“弑师”者无论如何都是应当被谴责的“恶”。故撰此文。
“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这种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这是媒体对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中凶手自白之最新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的不幸发生后,媒体已多有报道,且舆论也多有评说。无论是报道还是评说,被害的程春明教授与凶手付成励的前女朋友之间的一段情缘往事,似乎很自然的成了被关注和言说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沦落为杀人凶手,追问其何以会如此,从反思并力求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的角度而言,不能说没有一定的必要性以及社会意义,但是这种追问却也不无走上歧途的可能。换句话说,这样的追问并非没有产生价值模糊或者说是混乱的可能。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可能已然不再仅仅是某种可能,而是早已成为了冰冷的现实。诸如不幸发生之后,程春明教授和某女生之间可能存在的桃色绯闻很迅速的成了某些媒体报道的重点,且围绕此种绯闻之猜想,诸多评论者也围绕所谓的师德、师道问题展开了评说。
笔者不敢说这种对所谓师生之间之桃色绯闻的关注,以及由此而发的关涉师德、师道之评论就不对,然而,做为被害者的程春明教授可谓尸骨未寒,舆论即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其被杀害这一核心事实,而热论所谓教授之道德问题,此种表现是否可谓对于生命的逝去太过冷漠?此外,客观而言,此种热议事实上还潜在着一个认识前提,即程春明教授的不幸,也不无几分咎由自取的意思。
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潜在的认识前提实乃真正可怕的价值混乱。而这种其实不无片面的悲剧反思亦可谓是对于个体生命,即是对被杀害者同时也是对杀人者之生命悲剧反思的走火入魔。
就“弑师”事件而言,从目前已知的情况可以分拆为几个简单的事实。一是程春明教授曾经和一位女学生发生过某种情感以及性的关系;二是那位女学生和凶手付成励曾经有过恋爱关系;三是凶手付成励杀了程春明教授,其自述的杀人原因是因为程春明教授和那位女生曾经有过的那段关系,并且学校对于此种关系不予处理。
说实话,凶手付成励的这种自述让笔者感到了某种可怕的偏执。
在笔者看来,无论社会道德如何评说程春明教授和那位女学生之间的关系,也无论程春明教授和那位女生之间的关系应该被如何定性,都没有理由成为其被杀害的理由。如果这一理由得以成立,那无疑意味着社会在鼓励某种丛林法则,或者说是野蛮的血腥复仇。
也因此,在进行任何深刻的反思之前,还是请先回归生活的常识吧。无论如何,杀人凶手都应当被社会所谴责。对于悲剧的任何反思,如果忽略了这一点,那就真正可谓是走火入魔,遗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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