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穷县灌云要‘打造世界一流亮化工程’”。12月11日,新华网的这条新闻吸引了笔者注意。
新闻的主体事实是:位于苏北地区的灌云县作为省定经济薄弱县、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提出“打造世界一流亮化工程”。从2006年3月开始,该县耗资上千万元对全县200多个政府部门、单位,300余幢楼体进行整体亮化,当地部分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新闻无疑将灌云县的亮化工程解读为政府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并因而对其进行了无声的批评。这样做的理据则是,在全县群众生活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亮化工程亮了城市的“面子”,伤了民生的“底子”。
理论上说,对于一级地方政府的某一具体的行政行为,似乎总是不难根据不同的价值尺度做出某种价值判断,甚至常常会因为那尺度的不同,而导致价值判断的相互矛盾。
就以灌云县亮化工程的例子而言,固然可以说其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但另一方面,对其美化环境,以促进招商引资的功效,恐怕也很难就彻底否认。笔者猜想,对这种功效的预期和追求恐怕也正是当地政府推进其亮化工程最为充足的理由。
由是而言,改善民生固然是一级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发展经济又何尝不是?特别是考虑到民生的改善最终还需取决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可见,仅仅着眼于地方的贫穷和亮化工程的奢华之对比,对地方政府进行义正词严的批评,或许并不就一定如批评者所想象的那样理所应当。当然,笔者并非反对进行这种多少有些表像化,因而也失之于简单化的批评,笔者想说的是,事实上类似灌云县的这种至少是存在着某种价值可疑的政府行政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许多时候,批评者固然可以很容易的进行批评,但那行为者同样也可以很容易的行之有理,于是那结果自然就是批评自然批评,行为也依然行为。
或许真正值得思考的是,这里存在着某种批评似乎很难对行政行为产生纠偏、纠错的功效之现象。为何会如此?是政府行政的霸道,还是舆论批评的无力?
以笔者的愚见,可能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政府行为的价值追求和批评者的价值追求并不一致。
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时候政府对批评的抗拒或者说是不屑,可以被理解为某种价值理念的傲慢,而批评之监督也就具有着某种价值监督的意义。然而问题似乎也就存在于此,即公众又该如何对政府进行某种价值理念的监督,甚至纠偏呢?
稍微扯远一些,以笔者愚见,在不久前被公众广泛置疑的江苏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接受群众夹道欢迎事件,以及近日同样引发公众广泛批评的东莞禁猪事件中,事实上在批评者和被批评者之间,都存在着某种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的矛盾和不同。于是批评者虽然很容易抢占道德高地,而被批评者也不难以政治正确来据守。如此批评与被批评,自然不难理解会出现批评虽然批评,但被批评者依然我行我素的现象。
有鉴于此,是否可以说,公共舆论就价值理念层面进行的批评如欲转化为对政府现实行为层面的纠偏或者纠错,首先需要实现对政府价值理念或者说是追求的纠偏,而要实现这一点,显然还有待一定的制度设计。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