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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保费,为企业解燃眉之急

(2022-05-11 20:29:19)

为帮助受疫情严重冲击的企业渡过难关,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等九部门5月8日联合发布通告,对在本市参保缴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近期国内疫情多发,经济运行中有些突发因素超出预期。处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不仅要承受常态下的用工成本压力,还面临资金链断裂、财务入不敷出的风险挑战。服务业领域,尤其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聚集性接触性行业企业,承受着来自成本与市场的多重压力,面临的经营困难更为突出。

面对空前严峻的风险挑战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千方百计稳住市场主体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留住青山常在,赢得生机盎然。只有保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才能保住经济“基本盘”,才能为稳就业、保民生兜住底也才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强劲的动能

社保费由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构成。本次社保费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共五个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五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对于符合缓缴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期为4月至6月,共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期为4月至10月,共7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和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可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事宜。

参保企业和单位可在5月9日至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如需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可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6月起至10月的社保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后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社保费缓缴期间,参保企业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以月为单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千方百计帮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是稳就业、保民生的必要条件,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越是特殊时期,越是要从实际出发,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制定和实施更多、更实、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助企惠企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最需要帮扶的紧要关头、关键时刻,及时推出社保费缓缴政策,无异于是为企业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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