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社保费,为企业解燃眉之急
(2022-05-11 20:29:19)为帮助受疫情严重冲击的企业渡过难关,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等九部门5月8日联合发布通告,对在本市参保缴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近期国内疫情多发,经济运行中有些突发因素超出预期。处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不仅要承受常态下的用工成本压力,还面临资金链断裂、财务入不敷出的风险挑战。服务业领域,尤其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聚集性接触性行业企业,承受着来自成本与市场的多重压力,面临的经营困难更为突出。
面对空前严峻的风险挑战,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千方百计稳住市场主体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留住青山常在,赢得生机盎然。”只有保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才能保住经济“基本盘”,才能为稳就业、保民生兜住底,也才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更强劲的动能。
社保费由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构成。本次社保费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共五个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五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对于符合缓缴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期为今年4月至6月,共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期为今年4月至10月,共7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和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也可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事宜。
参保企业和单位可在5月9日至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如需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可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6月起至10月的社保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后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社保费缓缴期间,参保企业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以月为单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千方百计帮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是稳就业、保民生的必要条件,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越是特殊时期,越是要从实际出发,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制定和实施更多、更实、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助企惠企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企业最需要帮扶的紧要关头、关键时刻,及时推出社保费缓缴政策,无异于是为企业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