哑评学汉字-常见的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方法及规则
(2023-12-24 2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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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方法及规则
一、点号
点号的作用是点断,主要表示停顿和语气。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
1.1句未点号
用于句末的点号,表示句未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包括句号、问号、叹号。
1.2句内点号
用于句内的点号,表示句内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包括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二、标号
标号的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
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完整版
1、句号
1.1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陈述语气。
1.2形式
句号的形式是“。”
1.3基本用法
1.3.1用于句子末尾,表示陈述语气。使用句号主要根据句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陈述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1.3.2有时也可以表示较缓和的祈使语气和感叹语气。
2、问号
2.1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疑问语气。
2.2形式
问号的形式是“?”。
2.3基本用法
2.3.1用于句子末尾,表示疑问语气(包括反问、设问等疑问类型)。使用问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疑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2.3.2选择问句中,通常只在最后一个选项的末尾用问号,各个选项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当选项较短且选项之间几乎没有停顿时,选项之间可不用逗号。当选项较多或较长,或有意突出每个选项的独立性时,也可每个选项之后都用问号。
2.3.3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问号。
2.3.4问号也有标号的用法,即用于句内,表示存疑或不详。
3、叹号
3.1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叹语气。
3.2形式
叹号的形式是“!”。
3.3基本用法
3.3.1用于句子末尾,主要表示感叹语气,有时也可表示强烈的祈使语气、反问语气等。使用叹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感叹语气和语调或带有强烈的祈使、反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3.3.2用于拟声词后,表示声音短促或突然。
3.3.3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时,可叠用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叹号。
3.3.4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
4、逗号
4.1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句子或语段内部的一般性停顿。
4.2形式
逗号的形式是“,”。
4.3基本用法
4.3.1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用分号(见4.6.3.1),一般都用逗号。
4.3.2用于下列各种语法位置:
a)较长的主语之后。
b)句首的状语之后。
c)较长的宾语之前。
d)带句内语气词的主语(或其它成分)之后,或带句内语气词的并列成分之间。
e)较长的主语中间、谓语中间和宾语中间。
f)前置的谓语之后或后置的状语、定语之前。
4.3.3用于下列各种停顿处:
a)复指成分或插说成分前后。
b)语气缓和的感叹语、称谓语和呼唤语之后。
c)某些序次语(“第”字头、“其”字头及“首先”类序次语)之后。
5、顿号
5.1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停顿。
5.2形式
顿号的形式是“、”。
5.3基本用法
5.3.1用于并列词语之间。
5.3.2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
5.3.3用于某些序次语(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
5.3.4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
5.3.5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6、分号
6.1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分句之间的停顿,以及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之间的停顿。
6.2形式
分号的形式是“;”。
6.3基本用法
6.3.1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的分句(尤其当分句内部还有逗号时)之间的停顿。
6.3.2表示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主要是选择、转折等关系)之间的停顿。
6.3.3用于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
7、冒号
7.1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的停顿。
7.2形式
冒号的形式是“:”。
7.3基本用法
7.3.1用于总说性或提示性词语(如“说”“例如”“证明”等)之后,表示提示下文。
7.3.2表示总结上文。
7.3.3用在需要说明的词语之后,表示注释和说明。
7.3.4用于书信、讲话稿中称谓语或称呼语之后。
7.3.5一个句子内部一般不应套用冒号。在列举式或条文式表述中,如不得不套用冒号时,宜另起段落来显示各个层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8、引号
8.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或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
8.2形式
引号的形式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左侧的为前引号,右侧的为后引号。
8.3基本用法
8.3.1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
8.3.2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
8.3.3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
8.3.4当引号中还需要使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
8.3.5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
8.3.6在书写带月、日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含简称)时,通常只标引其中的月和日;需要突出和强调该事件或节日本身时,也可连同事件或节日一起标引。
9、括号
9.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
9.2形式
括号的主要形式是圆括号“()”,其他形式还有方括号“[]”、六角括号“〔〕”和方头括号“【】”等。
9.3基本用法
9.3.1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a)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b)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c)标示序次语。
d)标示引语的出处。
e)标示汉语拼音注音。
9.3.2标示作者国籍或所属朝代时,可用方括号或六角括号。
9.3.3报刊标示电讯、报道的开头,可用方头括号。
9.3.4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可用六角括号。
9.3.5标示被注释的词语时,可用六角括号或方头括号。
9.3.6除科技书刊中的数学、逻辑公式外,所有括号(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宜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10、破折号
10.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成分的注释、补充说明或语音、意义的变化。
10.2形式
破折号的形式是“──”。
10.3基本用法
10.3.1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也可用括号)。
10.3.2标示插入语(也可用逗号)。
10.3.3标示总结上文或提示下文(也可用冒号)。
10.3.4标示话题的转换。
10.3.5标示声音的延长。
10.3.6标示话语的中断或间隔。
10.3.7标示引出对话。
10.3.8标示事项列举分承。
10.3.9用于副标题之前。
10.3.10用于引文、注文后,标示作者、出处或注释者。
11、省略号
11.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内容的省略及意义的断续等。
11.2形式
省略号的形式是“……''。
11.3基本用法
11.3.1标示引文的省略。
11.3.2标示列举或重复词语的省略。
11.3.3标示语意未尽。
11.3.4标示说话时断断续续。
11.3.5标示对话中的沉默不语。
11.3.6标示特定的成分虚缺。
11.3.7在标示诗行、段落的省略时,可连用两个省略号(即相当于十二连点)。
12、着重号
12.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重要的或需要指明的文字。
12.2形式
着重号的形式是“.”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12.3基本用法
12.3.1标示语段中重要的文字。
12.3.2标示语段中需要指明的文字。
13、连接号
13.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
13.2形式
连接号的形式有短横线“-”、一字线“一”和浪纹线“~”三种。
13.3基本用法
13.3.1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短横线:
a)化合物的名称或表格、插图的编号。
b)连接号码,包括门牌号码、电话号码,以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等。
c)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
d)某些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e)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
13.3.2标示下列各种情况,一般用一字线,有时也可用浪纹线:
a)标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
b)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
14、间隔号
14.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问的分界。
14.2形式
间隔号的形式是“·”。
14.3基本用法
14.3.1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
14.3.2标示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
14.3.3标示词牌、曲牌、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
14.3.4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
14.3.5以月、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只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间隔号;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月、日之间均用间隔号(半角字符)。
15、书名号
15.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
15.2形式
书名号的形式有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两种。
15.3基本用法
15.3.1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
15.3.2标示电影、电视、音乐、诗歌、雕塑等各类用文字、声音、图像等表现的作品的名称。
15.3.3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
15.3.4标示作品名的简称。
15.3.5当书名号中还需要书名号时,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
16、专名号
16.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
16.2形式
专名号的形式是一条直线,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16.3基本用法
16.3.1标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年号、宗教名、官署名、组织名等。
16.3.2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官职名、事件名、会议名、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如引号、书名号等)。
17、分隔号
17.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诗行、节拍及某些相关文字的分隔。
17.2形式
分隔号的形式是“/”。
17.3基本用法
17.3.1诗歌接排时分隔诗行(也可使用逗号和分号)。
17.3.2标示诗文中的音节节拍。
17.3.3分隔供选择或可转换的两项,表示“或”。
17.3.4分隔组成一对的两项,表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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