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社会化实名制”与网络消费维权的前景
文/顺风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日益临近,与往年有所不同,今年的消费维权话题和呼声更多地涉及到互联网,淘宝商城以及百度有啊、易趣、拍拍等电子商务网站中的各种市场欺诈行为成了今年的热门维权话题。对于电子商务网站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的市场欺诈现象应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那就是这些现象的产生和滋长与互联网的发展密不可分,思考互联网消费维权的问题不可能离开对创新层出不穷、形势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变革趋势的把握。那么,结合互联网运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变革,互联网消费维权的未来图景又是的怎么样呢?
未来的互联网,必然是高度社会化和个人化的互联网,网民在线活动中的关系互动、社会联络、社区参与色彩将大大增强,相应地会为互联网消费维权带来更加有利的支持条件。虽然目前淘宝、易趣等网站服务在关系和社区建设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是互联网的社会化和个人化是大势所趋,我们应该相信所有电子商务网站和服务都不可能违背或抗衡这样的趋势,未来的互联网消费将呈现出一种很自然的“实名”交易的图景。
具体而言,近年涌现出的微博、SNS等社会化运用最终都将与电子商务网站实现有机融合,这直接导致了无论作为消费者还是供应商的“网民”,个人资料信息、历史记录等都将随其在线活动而不断积累和强化,相应地将为个人在互联网上建设起一个庞大而综合的“个人资料库”,虽然这一资料库中的个人资料在目前大多还处于分散、随机和不均衡的状态,但互联网的社会化进程最终将为这些资料的整合和“凝聚”提供越来越强大的工具,经过一个相对较为自然的过程最终有望为每个网民建立起事实上的“实名”机制,对这一机制我们可将其称之为互联网的“社会化实名制”。
互联网的“社会化实名制”是互联网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自然进程,区别于政府推动或网站、网络巨头们推动的实名制,互联网的“社会化实名制”最大的特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其推动力源于互联网这一人类历史空前的社会化系统工具姿势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当前技术文明水平之后的内在需要;二是其“实名”的实现并不属于通过公司、政府等单一力量完成,而是由通过互联网在线活动所反映出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力量来完成;三是其“实名”效应具体并不体现于个人被动地、机械地和静态地完成姿势的实名化,而是通过对无数网站、运用、服务中的个人活动轨迹进行整合、分类、积聚,最终在分散而不均衡的个人资料之间建立起系统的全息联系路径,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时更新、不断丰满的个人在线定位机制。
由上可知,在未来的“社会化实名制”背景下,互联网中的消费欺诈行为将面临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消费欺诈的主体更加容易追踪和辨认,诸多电子商务网站可以更加方便地追踪到在过去隐藏得很深的欺诈者,并在现实中将其定位;二是消费欺诈的追究惩罚机制更加强大和完善,欺诈行为所付出的不仅是在法律和政策方面接受惩治的代价,同时还将付出其个人信用长期保持历史污点并被广泛公开的代价,以及对其过去的个人信用积累的全面破坏的代价;三是消费欺诈的难度将大大增加,消费者对欺诈行为的辨别将得到互联网的更大技术支持,同时互联网中也将逐步形成日益强大的社会化的反欺诈机制,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对欺诈行为的揭露和反击。
当然,任何事物都存在其正反两个方面,“社会化实名制”既可以对互联网的消费维权形成强大的支持作用,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负面效应,最突出的一点在于其对个人隐私的某种威胁。目前出现的“人肉搜索”堪称互联网社会化力量强制对个人实施实名化的典型现象,其过程、机制在很多方面与互联网“社会化实名制”有相似之处,但前者往往对个人隐私早晨较大的伤害,甚至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相对而言,互联网“社会化实名制”随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更多个人隐私的公开,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比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包括人类“隐私”在内的很多传统观念、意识都同步地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与“社会化实名制”给互联网消费维权带来的积极支持效应相比,在个人容许的前提下以更加开放的观念对待个人隐私应该也是未尝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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