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家乐福价格欺诈带来的思考
文/顺风
http://www.zgcxjrb.com/n1519887/n1520359/1772847.html
针对自去年底以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于近期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实家乐福、沃尔玛等部分超市确实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标签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
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价格欺诈现象的背后,存在着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家乐福、沃尔玛的价格欺诈涉及面广、形式多样、蓄意明显、肆无忌惮,一点也不夸张地说其性质之严重堪称触目惊心。国家发改委在检查中发现并公布了若干典型案件,具体包括: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的“虚构原价”问题,最严重的将每包3.8元的手帕纸标示为原价每包5.9元,虚报50%以上;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低价标签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问题,最严重的在结算时将标价36.8元一个的球形茶壶实收49元,多收30%以上;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的“不履行价格承诺”问题,严重的在实际结算时将在宣传海报上标价60元一盒的普洱茶实收120元,多收100%;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的“误导性的价格标示”问题。上述四大类价格欺诈问题,就涉及家乐福在全国多个大城市(还不包括中小城市)的8个分店,足见其问题的普遍性和一贯性,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国内还客观存在的市场竞争的无序和法制管理的缺漏,值得市场管理者深思。
其次,种种情况表明,国内对价格欺诈问题的治理和惩罚力度还不够“给力”。国家发改委在查实以上价格欺诈问题之后,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据报道,到1月中旬,家乐福、沃尔玛因各类恶意坑害消费者行为,已分别被处以550万元及50万罚款。但是,这样的处治力度是否能够收到理想的惩戒效果呢?根据人民网网上调查,有88%的网友表示,“道歉没诚意,处罚不给力”,纷纷要求重罚。事实上,中国当前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惩罚措施主要还是坚持“补偿性”而非“惩罚性”原则,客观上导致了一些销售规模巨大的超市巨头在发生价格欺诈行为之后不能得到有效的惩罚教训,这是家乐福、沃尔玛们一再铤而走险在全国范围普遍实施价格欺诈的重要原因。而同样是家乐福、沃尔玛,在已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欧美国家根本不可能发生上述行为,因为在那些国家零售商必须为价格欺诈行为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推而思之,当前诸如毒面条、毒奶粉、毒大米、毒蔬菜等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和政府相应惩罚规定、措施的不够“给力”同样不无联系。
第三,虽然家乐福、沃尔玛已经作出某种表态,也停止了不少促销活动并采用一种价格的白标签,但奇怪的是至今仍未见其对发生问题的内部原因的调查结论,也未见其对内部责任人的查处,沃尔玛提出的“差额5倍赔偿”标准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赔付一倍”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些都让人们对家乐福、沃尔玛面对价格欺诈问题进行整改和补偿的诚意产生疑问。经营管理者还是那些人,经营文化和诚信理念还是那样的状态,这难免让人担心,过个一年半载事过境迁,是不是价格欺诈又会卷土重来呢?
综上所述,家乐福、沃尔玛的价格欺诈问题涉及面广,恶意明显,给全国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有力惩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当前市场监管的现实缺漏,那就是监管措施、规定还不能充分起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这已给中国的市场监管提出了一个重要而严峻的课题。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