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致病菌限量指标及实施与监管要求!
(2025-06-20 1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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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欧博伟生物:根据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致病性微生物的限量要求主要依据《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以下简称GB 29921),该标准整合了以往分散的致病菌规定,明确了预包装食品中主要致病菌的限量指标及检测方法。以下是核心内容总结:
一、标准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
适用于预包装食品,涵盖11类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除饮用水和碳酸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
2、例外情况
非预包装食品需通过卫生管理控制致病菌污染风险。
罐头食品需满足商业无菌要求,不适用本标准。
二、主要致病菌限量指标
标准规定了以下5种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不同食品类别具体指标不同:
1、沙门氏菌
限量要求:所有适用食品类别均执行n=5,c=0,m=0(即5份样品中均不得检出)。
高风险食品:禽肉、蛋类、乳制品等。
限量要求:高风险即食肉制品执行n=5,c=0,m=0(不得检出)。
常见污染食品:熟食、冷藏奶酪、生鲜蔬菜。
限量要求:熟牛肉制品、生食牛肉及果蔬制品执行n=5,c=0,m=0(不得检出)。
4、金黄色葡萄球菌
限量要求:多数食品采用三级采样方案(如肉制品:n=5,c=1,m=100 CFU/g,M=1000 CFU/g);即食调味品放宽至c=2,M=10000 CFU/g。
致病机制:通过肠毒素引发中毒,常见于肉类、乳制品。
5、副溶血性弧菌
限量要求:水产制品执行n=5,c=1,m=100 MPN/g,M=1000 MPN/g。
污染来源:水产品及交叉污染的肉制品。
三、标准制定原则与依据
1、科学风险评估
基于2005-2011年国内食源性疾病数据,结合国际标准(如CAC、ICMSF、欧盟等),优先针对高风险“致病菌-食品”组合制定限量。
2、国际接轨
参考国际组织和多国标准,确保我国标准与全球食品安全管理接轨。
3、动态调整
标准实施后通过跟踪评价机制,根据风险监测结果适时修订。例如,蜂蜜、糖果等低风险食品暂无限量要求,未来可能补充。
四、实施与监管要求
1、企业责任
需严格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建立追溯体系。
采用HACCP等体系控制微生物污染风险。
2、监管重点
检验检测:依据标准引用的方法(如GB 4789系列)进行致病菌检测。
执法环节:覆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全流程,重点关注高风险食品类别。
3、过渡期管理
标准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允许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五、相关标准补充
1、其他微生物标准:乳制品、特殊膳食等需执行专用标准(如GB 19301-2010《生乳》)。
2、污染物与毒素限量:需结合《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综合管理。
六、总结
GB 29921-2013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国际化的指标设置,系统控制了预包装食品中的致病菌风险。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需协同落实标准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食品类别的限量细则,可参考标准原文或相关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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