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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在美国发展历程、业务与特点

(2020-02-24 15:16:26)

    信托业在美国发展历程、业务与特点

    (一)信托业在美国的发展历程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美国开始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英国的信托是以个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而美国则一开始就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经营,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地经营起来。虽然最初信托业务是为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及其之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的需要而开办的,但很快随着欧洲移民在美国的殖民活动以及对美国的开发,这种狭隘的民事信托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促使资本集中,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信托公司应运而生,因此,美国最早(即比英国早几十年)完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和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的转移,为现代金融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

    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美国建立起来,并得到迅速发展。股份公司的创立使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大量涌现,社会财富由土地、商品等实物形态向有价证券的形态转化。在这种情况下, 就需要有办理集资、经营和代理各种有价证券的专门机构。这一时期美国逐渐成立了保险业务和金融信托业务兼营的专业信托公司,如1818年成立的“麻省医疗人寿保险公司”,1830年成立的纽约的“农民火灾保险及放款公司”等。

    19世纪后半叶,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国内开始进行经济建设。随着铁路建筑、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事业的开展,建设急需的资金数额急剧增长。信托公司积极参与资金筹集,承购这些铁路、矿山公司发行的债券,然后广泛出售给民众。这就使有价证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等业务逐步取代实物而成为信托的主要业务,信托公司完全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金融信托业务由此。形成。随着金融信托业务的不断扩大,许多保险公司逐渐放弃保险业务而专门从事信托业务,兼营银行业务的信托公司也大量增加。

    从19世纪末到现在,是美国现代信托业得到发展的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向更高阶段发展,信用制度得到确立,信用工具也得到更广泛的运用,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的融合,使金融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渗透力不断增强。为了竞争的需要,银行也开始兼营信托业务。从此,美国的信托机构得到发展,检查制度和业务内容也趋向统一,信托业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而得到发展。目前美国信托业基本为美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商业银行所垄断,由商业银行的信托部兼营。这些较有名的金融信托机构有: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银行家信托公司( Banker's Trust Company)、纽约摩根保证信托公司(Morgan Guaranty Trust Company of New York)等等。美国信托业的发展已超过英国,成为当今世界上信托业最为发达的国家。

    (二)美国金融信托业务

    美国的金融信托业务在经营管理上按委托对象划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及个,人和法人兼有信托三种。

    1.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承办为个人管理与监护财产、执行遗嘱、管理遗产及代理账户等信托业务。它包括受托业务和代理业务。

    (1)受托业务,即指信托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以受托身份为委托人生前或身后管理、运用或处理财产。受托业务又包括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生前信托是委托人生前与受托人订立契约,并在委托人生存期间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主要是为那些忙忙碌碌,长期身居海外以及老年人而设立。身后信托是在委托人死后而成立的信托。多以遗嘱形式体现,主要包括遗嘱执行信托或遗产管理信托、未成年人信托或禁治产人财产监护信托以及人寿保险信托等。

    (2)代理业务,即信托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为其设立代理账户,并提供投资、保管和管理方面的种种服务。但信托机构对此帐户的资产不拥有所有权,一旦客户死亡,则代理账户终止。代理账户有管理权代理帐户和提供咨询帐户两种。

    2.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法人团体的委托,以法人团体的受托人或代理人身份为其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或非盈利机构,如教堂、工会、公益团体、学校等。法人信托也包括受托业务和代理业务。最主要的受托业务是发行公司债信托和商务管理信托。发行公司债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发券公司(委托人)委托代为各持券人(受益人)行使抵押权或其他权利的信托业务;商务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股东的委托,为其保管股票、行使表决权的信托业务。最主要的代理业务有代理股票过户登记和代理支付股息。代理股票过户登记是指信托机构作为某公司的股票登记人或股票经理人,代为办理股票的登记,转让过户手续;代理支付股息是指信托机构作为某公司股息的支付人代公司向已登记的股东发付股息。

    3.个人和法人兼有的信托

    个人和法人兼有的信托主要包括公益信托、年金信托及职工持股信托等。这几种信托业务在美国开展得都很普遍,特别是公益信托,其公益款项除富户捐巨款外,多属广为劝募所得。

    (三)美国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

    1.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职责分工管理

    美国法律允许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但自从美国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以后,由于美国大银行实力雄厚,声誉可靠,竞争的结果逐渐形成了金融信托业务大多集中在美国商业银行信托部的局面。为此,美国规定,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在银行内部必须严格按部门职责进行分工,实行分别管理、分别核算、信托投资收益实绩分红的原则。同时,还禁止参加银行工作的人员担任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以防止信托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

    这是美国金融信托业发展中的一个显着特点。美国是世界。上证券交易最发达的国家。但由于美国不允许商业银行买卖证券及在公司中参股,商业银行为了逃避这种限制而设立信托部来办理证券业务,因此,几乎各种信托机构(包括兼营信托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办理证券信托业务,既为证券发行人服务,又为证券购买人或持有人服务,特别是前面所述的商务管理信托,代表股东行使股东的职能,并在董事会占有董事地位,从而参与控制企业。

    3.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美国的个人信托业与法人信托业都发展迅速,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交替出现。如遇到经济发展不景气时,个人信托会迅速超过法人信托的业务量,如果经济回升,法人信托又会超过个人信托的业务量。故从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业务活动的起伏变化,就可窥见美国经济形势变化的大体情况。

    4.严格管理信托从业人员

    美国各银行十分重视企业管理。从信托业务的种种特性出发,他们对信托从业人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守则,主要有:(1)禁止从业人员向银行客户购买或出售信托资产;(2)禁止从业人员向顾客收受礼物或参与信托帐户收入的分配;(3)禁止从业人员谈论或泄露信托业务及有关顾客的情况;(4)任何一个参加银行工作的人员,不能担任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以避免同银行进行业务上的竞争。


(责任编辑:小貔貅信托产品库https://www.pixiuvip.com/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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