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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2019-12-24 15:18:24)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一)规模与分布

  根据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国从事私募基金的管理公司共有377家,管理的证券类信托产品数量为1234个,总规模已经超过1200亿元;从发展势头来看,2007年,开放式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开始迅速发行的步伐,近两年更呈加速之势;从私募基金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大部分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都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一线城市。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

  我国的私募基金自资本市场设立以来就在民间以委托理财协议的形式悄然发展着。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管理人队伍日渐壮大,投资理念更加成熟,民间财富迅速增加,对私募基金的需求不断扩大。中国私募基金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相关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私募基金总体规模约占股市流通总市值的20%~25%,其绝对值随股市大盘震荡而上下波动。

  我国现有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型私募基金以及没有明确法律身份的一些民间契约型私募基金。其中,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采用私下募集方式,并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监管机构。

  1.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根据证监会相关条例设立,由证监会负责基金设立和日常监管。这类私募基金由证券公司专营,其他投资管理人没有机会参与。随着证券市场的复苏和逐日升温,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速度加快,销售火暴。但是,目前这种集合理财计划已逐渐演变为由券商负责管理的公募基金:不收取业绩表现费而只收取管理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越来越公开化,风险控制和监管越来越严格,所体现的私募基金特点越来越少,而具有的公募基金特点越来越多。

  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投资计划必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设立,由银监会负责基金设立和日常监管。这类私募基金由信托公司专营,但不同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是,信托公司不负责其投资管理,而是聘请其他投资管理人负责。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在现有法律体制内生存的主要选择。

  3.公司型私募基金。一些大企业有时以单个企业出资或联合几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管理企业自有资金。这类投资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是自有资产,目前是合法的。采用这种方式,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必须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而且在投资者发生变更时手续也比较繁杂。因此,这种形式的私募基金不多。

  4.民间契约型私募基金。传统的民间私募基金常常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由于这类私募基金的运作完全靠民间的个人信誉维系,属于纯民间行为,因此称为民间契约型私募基金,又称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

  (三)我国私募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共同基金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公司型私募基金面临重复征税等问题,因此,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中比较活跃,也是最受市场关注的实际上是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两种形式的私募基金在发展中遇到了不同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又有一些共同的原因。

  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目前遭遇的主要问题有:

  (1)投资人与管理人理财协议的合法性模糊,双方都面临相应的法律问题;

  (2)集合账户管理操作难度大,法律风险大;

  (3)单账户管理方式发展空间受限,同时面临公平交易风险。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遭遇的主要问题有:

  (1)僧多粥少,发展失衡;

  (2)费用明显偏高;

  (3)效率低下,投资业绩不突出;

  (4)投资风格、销售方式和申购赎回机制与共同基金同质化。

  上述两种形式的私募基金在发展中遇到了不同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是民间私募基金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监管和法律规范缺失。

信息来源:小貔貅信托https://www.pixiu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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