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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的终止概念及终止事由及后果

(2019-11-29 11:58:23)

  公益信托的终止概念及终止事由及后果

  (一)公益信托终止概念及终止事由

  公益信托终止是指因出现信托文件规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的公益信托关系的消灭。信托关系终止意味着信托关系结束,信托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关于公益信托关系终止事由,《信托法》并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应按照《信托法》关于信托关系的一般终止理由确定。根据《信托法》第53条规定,信托关系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如下情形: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撒销;信托被解除。发生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公益信托可以终止。

  (二)公益信托终止程序及后果

  1.公益信托终止程序

  公益信托终止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信托法》第70和第71条规定,公益信托终止要履行报告、清算及公告的程序。

  (1)报告

  报告是公益信托终止必经的程序,其是指公益信托受托人于公益信托终止时所进行的将公益信托终止的事由和终止日期向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申报和告知的行为。公益信托终止是在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而消灭公益信托关系的行为,该行为的效力是使信托关系发生终止,只要发生终止理由,信托关系即发生终止,不需要经过批准。因此,报告并不是为了获得批准而进行的行为,只是具有程序的意义,履行的是一般手续,是否报告并不影响信托关系的终止。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具体报告的内容是终止事由和终止时间。法律对报告的期限也作了要求,即受托人必须在发生信托终止事由之日起15日内进行报告。

  (2)清算并公告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71条规定,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就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作出清算报告,该清算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并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后,由受托人予以公告。可见,清算并公告清算报告是公益信托必经的程序。公益信托终止清算主要是对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进行清算,并以清算报告的形式作出结论。公告则是指受托人在清算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以后将其向社会公而告之。公益信托涉及公共利益,要求受托人在信托终止时就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作出清算报告并予以公告,有利于对受托人进行监督,以保证受托人正当履行管理信托的职责。

  2.公益信托终止后果

  公益信托终止以后,会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1)原公益信托结束

  公益信托是一类特殊的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信托主体拥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彼此间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公益信托终止实际上是法律关系的结束。公益信托终止以后,公益信托受托人、受益人、监察人等信托关系主体身份即行丧失,彼此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消灭。

  (2)信托财产归属于权利归属人或依照“近似原则”处理

  公益信托终止,必然涉及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根据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应归于权利归属人。权利归属人是指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终止时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人,信托文件没有指定的则归属于委托人及其继承人。

  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有个重要区别是关于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处理问题。私益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权利归属人,没有权利归属人的视为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但公益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首先归于权利归属人,没有权利归属人或者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则信托财产处理应遵循近似原则,即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信托目的相近似的公益信托或者将信托财产移交给具有相似目的的公益组织。

信息来源:小貔貅信托https://www.pixiuvip.com/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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