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能信托被撤销
(2019-11-27 15:40:18)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能信托被撤销
撤销信托,是指信托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行使撤销权而终止信托关系的行为。撤销信托是单方终止信托关系的行为,信托被撤销以后信托关系终止。
撤销信托不同于撤销信托管理和处分行为。撒销信托是信托关系终止事由之一,其撤销的是信托关系,信托被撒销以后信托关系不复存在;而撤销信托管理和处分行为指的是委托人或受益人在受托人违反信托处理信托时对该信托处理行为所进行的撤销,撤销信托管理和处分行为并不导致信托关系的终止,其只是起到使受托人进行的信托管理处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作用。
信托是为了特定目的的实现而设立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一旦形成就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只为信托目的的实现而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不得随意干涉。因此,一般来说在信托目的实现之前,除非信托文件有明确规定,信托当事人均不得单方撤销信托。但考虑到设立信托是委托人的意愿所致,并为受益人利益而设立,为了充分尊重委托人及受益人意愿,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允许委托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单方撤销信托,如台湾地区《信托法》规定委托人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可以决定单方撤销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共同撤销信托。
就我国《信托法》规定而言,并没有赋予任何信托当事人单方撤销信托关系的权利,当事人不得单方终止信托。至于《信托法》第22条规定的委托人撤销权只能针对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行为而实施,其撤销的是具体的信托处理行为,而不是整个信托关系。
我国《信托法》第53条作为信托撤销事由之一规定的信托被撤销,指的是信托设立损害委托人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委托人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信托所进行的撤销。根据《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信托。由于此种撤销信托行为是在信托关系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进行的,其后果是使已经生效的信托丧失法律效力。可见,该种撤销信托的行为显然是信托终止的事由之一。根据规定,作为信托终止事由的撤销行为,其主体是法院,债权人只是申请权人,而且债权人行使申请权还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否则,过了法定期限,信托转化为当然生效的法律关系,不得再被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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