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财产赠予的区别在哪?
(2019-11-21 11:17:19)信托与财产赠予的区别在哪?
第一,二者性质不同。
尽管信托和财产赠予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二者性质不同。信托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将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以便使受托人能够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更好地管理和处分财产,可见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财产的有效管理,因此信托制度的性质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具有物权性质;赠予则不同,赠予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将财产所有权移转给受赠人,使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发生变化,所以,赠予是一种单纯的财产转让行为,就财产赠予制度的性质而言,其是一种财产流转制度,具有债权性质。
第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不同。
首先,信托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而财产赠予只有赠予人和受赠人两方当事人。
其次,信托中,财产被交付以后,委托人虽然不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对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行为却享有监督的权利;受托人虽然享有管理、处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却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对信托财产不享有受益权;受益人虽然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却不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没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而在赠予中,赠予人在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以后,不但丧失了对赠予物的所有权,而且也不享有对赠予物管理、处分行为的监督权;受赠人在接受赠予物以后,对赠予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但可以占有、管理和处分赠予物,而且可以享有管理和处分赠予物的收益。
第三,财产所有权归属不同。
信托中的财产称信托财产,财产赠予中的财产称赠予物,二者在所有权归属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就所有权而言,其既不归委托人和受托人所有,也不归受益人所有。因而,法律要求信托财产要和委托人没有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分别;信托财产不得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受益人的财产相混淆;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债权人不得就信托财产要求强制执行。而在财产赠予中,赠予物在交付以后,其所有权就完全归受赠人所有而不再归赠予人所有,受赠人的债权人可以就该赠予物要求强制执行。
第四,报偿性不同。
财产赠予是无偿的行为,赠予人不得要求受赠人就赠予物的价值支付对价。而信托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在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信托是有偿的,受托人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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