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信托业的主要特点
(2019-11-12 15:03:36)我国金融信托业的主要特点
1.企业化经营方向始终明确
我国现有的金融信托机构自成立起就与以往的银行不同:没有现存的传统业务可以依托,必须面对市场,开拓新业务,立足竞争。因此,业务上必须跳出以往的框框,另辟蹊径,积极开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业务种类。金融信托机构在经营上一般都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不承担政策性业务,基本上具备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正是上述经营业务上的特点,迫使金融信托机构率先在金融行业里较全面地实行了企业化经营。
2.政策限制严,监督管理松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信托业经历了“四起四落”。我国金融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之间的分工不明确,各自业务范围也没有科学地界定,形成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交叉。不少金融信托机构成为多功能综合性金融实体,号称“金融百货公司”。反映在业务上则表现为多元化,灵活性强,适应多种融资需要的特点。这样宏观经济迅速扩张时,信托业务的特点使信托业(机构)和业务量也得以迅猛发展。宏观经济紧缩时,信托业往往首当其冲受到清理整顿,信托机构被撤并、被降格,信托业务受到或暂停、或限制、或规范的政策要求。如不许发放新的信托贷款,不许开办经营工商业的实体等等。同时我国还没有对金融信托业实行有效监管的系统,也没形成对信托业务发展实施调控的机制。以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在新兴起的金融信托业中重现。管理偏松具体表现在:机构审批偏松,机构数量增长过快,超前于信托业务的发展;业务指导、监管偏松,人民银行履行金融行政管理的职责不够,日常疏于检查、引导和监督,服务也不够。政策法规出台,或缺少操作性细则,难以执行;或有法不依,宽严失度。
3.实力扩张快,业务发展猛
1979年10月中信公司成立,自此我国金融信托业发展迅猛。1982年全国银行和地方政府兴办的信托投资机构多达620家。1984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就达1 000余家。经过清理整顿到1990年8月信托投资公司保留了328家,绝大部分地、市级的信托投资公司成为省级信托投资公司的办事处,真正撤销的少。1992年清理整顿结束,在证券业务和房地产投资业务大发展的情势下,信托机构再次迅猛扩张。信托办事处已设到县一级;证券业务部和营业部更是在大中城市遍地开花,在上海、深圳已有多过米店之说;信托机构参与的房地产公司更如雨后春笋,不可数计。
1986年各项存款129. 8亿元,各项贷款217.6亿元,自有资金72. 9亿元。到1993年末,各项存款1 583. 97亿元,各项贷款。2052. 03亿元,自有资金459. 90亿元。分别增长了11.2倍、8.43倍和5.31倍;年增长率为42. 96% ,37.79%和30. 10%。
业务种类由最初的信托存、贷款,委托存、贷款,咨询见证等,发展到现在各种委托、代理、租赁、咨询、投资等业务。种类繁多,且创新层出不穷。
4.房地产业务和证券业务成为发展方向
1990年以来,各级各类金融信托机构均将经营房地产业务、证券业务作为发展方向,列为工作重点。旧中国的信托业的一个显着特点也是业务集中于经营房地产和证券买卖,并往往带有相当强的投机性。
我国1992年房地产开发公司猛增至12 400 家,是1991年的3倍,而同期全国各类公司仅增长1倍。这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大都有金融信托机构参与其中,有些还是金融信托机构直接兴办的。海南、珠江三角州北海、上海等地房地产投资热点就是在高价高利的诱导和金融信托机构的支持下形成的。1993年7月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不少金融信托机构从异地抽回资金,发展本地的房地产业。房地产投资主流已由沿海转向内地、由高档转向低档商品房,使房地产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金融信托机构在此转换中功不可没,还将继续发挥作用。
金融信托机构1988年底购买债券10.3亿元,1989年底为11. 5亿元,1993年为48. 13亿元;增幅4. 67倍,年均增长率36.12%, 1994年一季证券业务占款181. 04亿元,二季度为216. 01亿元,三季度为261. 85亿元。金融信托机构的证券业务部已达370多家,营业网点2 000多处。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金融信托机构的证券业务正在迅速拓展。
信息来源:小貔貅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