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信托业案例分析
(2019-10-15 09:29:18)海南信托业案例分析
下面以海南信托的兴衰为例来分析中国信托业监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2006年9月25日,由人民银行负责清查整顿的海南5家信托投资公司之一的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赛格信托”)被法院裁定破产。此前,其他4家信托公司即汇通信托、国际租赁、中亚信托和华银信托已在过去一年间相继被法院裁定破产。至此,海南省最后的5家信托公司全部关闭。信托业曾经是海南金融业的代表,海南信托业高潮时期,信托类公司达到21家,让几乎所有的省份都望尘莫及。然而,对于现在的海南信托业来说过去的辉煌已经不复存在了口海南信托业为何在短短的18年间从鼎盛跌入衰落,其间种种现象凸显了中国信托业监管制度的缺陷。
(一)对信托业融资渠道限制过多
融资渠道狭窄限制了海南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规模,使信托公司在巨额负责的重压下陷入困境。以赛格信托为例,1992年赛格信托加人了海南的房地产投资风潮,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巨额债务。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在愈发沉重的债务负担与狭窄的融资渠道双重压力下迫使赛格信托将存款利率提高到30%,以吸收存款,并利用国债自营商的身份大量进行国债回购,同时还利用证券分支机构融资挤占客户的保证金,希望通过这些多方操作摆脱困境。
1996年9月,赛格信托为了清偿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现为海口中心支行)申请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并获批准,允许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1997年3月,公司派人到为其印制债券的南昌某印刷厂,以上次债券印错为由,再次印制了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并向外发行。
1997年7月,国家发文要求,特种金融债券的持有人将所持有的特种债券交回发债单位,由发债单位接收后办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托管手续。根据这一通知精神,从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先后有20家单位将其所持有的1.42亿元赛格信托特种金融债券送交赛格信托办理托管。赛格信托收到债券后为客户办理了托管手续,但没有按照规定将全部托管债券送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而是将托管债券中的9139.7万元,由资金调度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再次用于发行,其中用于抵偿债务8 539. 7万元,由某单位代理销售600万元。
赛格信托于1997年初至1998年5月,利用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时机,先后向数家机构空开赛格信托特种金融债券代保管凭证5860万元,由这些机构向社会销售,用于抵偿债务和公司业务开支。
赛格信托从此陷入了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新的债务→更加沉重的债务负担→更大的资金需求→在狭窄的融资渠道中无法获取所需资金→续违规集资的恶性循环之中。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非法募集的资金合计人民币7亿多元,但是依然没能挽救其走向破产的命运。
(二)金融分业监管下的不公平竞争
在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将投资过度集中于房地产业也是导致赛格信托衰落的重要原因。
从表面上看,信托投资公司似乎什么都可以做,比银行和证券业的经营范围更广。但事实上,为了贯彻分业经营的原则,信托机构所经营的非信托业务被彻底剥离,使得本属于信托业主营的基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他机构仍可以经营,形成了行业上的不公平竞争。如信托业的资金信托须循章办理,而其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是非金融机构体系类理财顾问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他们的代客理财业务却无章可循。这一制度上的盲点,对信托业极不公平,同时也是信托业监管的隐患所在。
海南的各信托公司同样面临着来自于分业经营原则的不公平竞争,这种竞争困境甚至由于海南其他基础产业的薄弱而被放大了。这种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使得海南的信托业自成立之初就没有自已核心的主营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投资成为海南信托业的主要业务,委托投资的对象就是当时海南岛内炙手可热的房地产业。
从1988年到1994年间涌人海南用于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有几百亿元之多,其中大部分资金为国家规定不能直接用于投资的资金,如政府机构的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这部分资金进人海南的信托投资公司,成为资金信托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累积了巨大的经营风险。
(三)监管过程中的职能缺位
根据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赛格信托破产的公告书显示:截至2006年4月14日,赛格信托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8.46亿元;负债总额为73.66亿元,均为到期债务;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 2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26%。
此前,自1991年起,赛格信托连续4年跻身于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业企业的行列,1995年2月成为中国50家国债一级自营商之一,为支持海南的经济建设投人了大量财力。1996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已达到62亿元。赛格信托本来可以成为资质良好、经营稳健、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明星企业本来应当可以发展为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领头羊。
其实,赛格信托的风险隐患早在1992年该公司以其大部分自由资金和受托资金投资于海南房地产时便已显现,而监管机构并未对该行为进行任何千涉,也没有以违法违规操作等原因对赛格信托进行过处罚,甚至还在1995年将赛格信托评定为中国的50家级券商之一。在赛格信托已经存在风险的时候,本应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管机构并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监督职责。
显然,造成海南省信托业从高位跌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金融监管职能的缺位。在政府对海南信托市场进行全面整顿的过程中,始终没有见到监管机构对面临挤兑风潮、经营困难的信托机构伸出援手或是出台一些支持信托机构、稳定市场信心的措施。监管机构在市场调整过程中的职能缺位对处于困境中的海南信托机构无疑是雪上加霜。当时中央银行拒绝对赛格信托进行资产重组的理由是:债务巨大、债务关系过于复杂,由此要求赛格信托只能走破产程序。这样的理由使人质疑中国的监管机构服务于被监管对象的职能何在?
信息来源:小貔貅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