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退出方式的选择
(2019-10-12 15:44:34)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退出方式的选择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15条规定:“信托公司在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时,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信托公司在此类产品结构设计中通常采用上市退出、承诺回购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一)上市退出
上市退出一直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目标企业遁过IPO上市后能够为参与各方实现高收益,创业板的成功开板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退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据投资中国网(China Venture)发布的《2009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退出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187起上市案例中共计73起案例具有VC/PED投资背景。通过IPO方式退出的机构平均账面回报率为5.09倍,通过创业板退出的回报率更高。如德瑞投资参股的特锐德电气,账面回报率达到225.10倍;信中利投资华谊兄弟账面回报率达到21.6倍,深创投与康沃投资共同投资网宿科技分别获得21.27倍和22.91倍的账面回报率。
(二)承诺回购
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中加人股东承诺回购条歉,同时引人第三方担保,保证信托到期前若未通过上市退出,则由公司大股东或投资顾问溢价回购信托计划所持的股权,实现信托公司的退出。交银信托的“新奥林耐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承诺回购附带担保条件保障退出。平安信托发行的“平安财富绿色资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退出机制方面也有类似的设计,当无法通过上市退出时,由目标公司溢价回购股权。承诺回购虽然能够保障投资者的收益,但也使私人股权变成固定收益产品,而失去其原本高收益的初衷。
(三)协议转让
通过协议转让也是目前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重要的退出途径之一。协议转让的收益将低于上市退出方式的收益,而高于通过承诺回购方式退出的收益。比较上市退出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可控性略强,协议转让的难点则在于寻找潜在购买者,以及转让价格的协商。国内产权交易所将在撮合协议转让成功中大有作为。目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由当初国有的资产交易平台,转化为国有和私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共享平台,已开始有计划吸纳私人股权投资机构会员,探索建立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目前上海联交所已经与伦敦亚洲基金Cerebus、中美风险投资集团摩根富林基金和扬子基金在内的诸多私募基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随着场外交易平台的不断完善,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也将有更多的退出选择。
信息来源:小貔貅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