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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与信托不得不说的关系

(2019-09-06 15:46:48)
  基金与信托不得不说的关系
  从本质上看,基金源于信托。信托的简要含义就是信任委托,它是以信用为基础,以财产所有权为前提,依照一定的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资金或其他形式的价值代表物委托他人代为管理,营运的经济行为。这种经济行为产生三种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间就产生了信托关系。具备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相分离的客观条件,同时具有发达的金融市场,是现代信托生存依存的社会环境。
  (1)从历史渊源上看,投资基金是在信托法律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信托。一般认为19世纪在英国出现的最早形态的投资基金,就是一种金融信托。
  (2)就内在的价值取向看,投资基金与信托皆利用了由他人管理处分财产的理财理念,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们聚集零散资金,通过专业化运作、专家运作,大规模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为投资人获取最大收益。
  (3)在法律属性方面,投资基金与信托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一方面,基金财产具有信托财产的性质,投资基金一旦有效成立,基金财产即从投资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从基金的宗旨和目的。
  而且,投资基金成立后,因基金财产的管理、处分、毁损、灭失,或其他事由所取得的财产,都归属基金财产,这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另一方面,基金财产名义持有人和受益人分离,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能为自已的利益使用基金财产,这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与利益主体分离原则一致。
  基金与信托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包括:
  (1)基金不同于一般的信托财产,有一定的组织化倾向,具有不完全的法律主体特性。在中国的实践中,基金一直以一定的主体身份出现,而信托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尚无定论。
  (2)基金的运作结构不同于一般的信托,一般会在信托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受托人的职能分工,将保管基金财产和资产管理两个职责分别委托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3)基金为了取得更多的收益,合理配置资金,在运作规则上一般会有投资分散化的要求。
  (4)基金比一般信托具有更高的流通性。无论是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流通机制还是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机制,都比目前中国的信托流通机制更为方便和有效。目前中国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一般需要受益人自己找到愿意受让的新投资人,然后共同到信托投资公司完成手续上的更新才能实现,难度比较大。
信息来源:小貔貅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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