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托业发展的特点
(2019-09-06 11:55:57) 美国信托业发展的特点
美国信托业务在从英国传入之初,也是以经营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等民事信托为主,但不久就发展为由公司承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商事信托。美国从个人受托转变为法人受托,并作为商业性的经营,这要比英国早。美国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托业产生于保险公司,最后又相对独立
美国信托业产生于保险公司,是因为保险公司赔款以后,赔款继承人一般都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处理赔款的善后事宜,保险公司才办起了信托事项。如1822年,“纽约农业火险及放款公司”改为“纽约农业放款信托公司”后,标志着经营信托业务的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往来繁杂,保险和信托不得不分别处理,从而使信托又从保险公司业务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经营,由此产生了后来的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创办初期,只是经营信托本身业务
信托公司的设立,由于受当时美国经济的影响,它们在业务经营上也受到政府法律的约束,除了数种传统的信托业务,如管理遗产,执行遗嘱信托外,都严格限制其兼营有关的商业存款业务。后来美国政府对信托业的管理有了放宽,信托公司便发展为兼营银行业务。由于信托与储蓄的关系比较密切,两者兼营可以节省费用和手续,对于信托事务的处理又能增加其效能,因而信托兼营银行业务是信托业务发展的自然趋势。
3.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和银行兼营信托业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美国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是从1868年开始的。当时,美国政府特准“罗德岛医院信托公司”( Rhode
IslandHospital Trust Co
),不但可以经营信托业务,还可以经营一般银行业务,.这是美国的信托公司既主办信托业务又兼营银行业务的开端。但美国的银行兼营信托业务是在1913年,根据美国颁布的《联邦准备银行法》规定,始批准国民银行可以兼营信托业务。在此以前是不允许的,这要比信托兼营银行业务晚50余年。由于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和银行兼营信托业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其业务的开展能够得到保障。现在各大银行和各信托公司在业务上已无重大区别,这是美国信托业最大的特点。
4.信托公司在美国的地位与银行一样重要
美国的信托公司发展之快、规模之大,使其在金融界的地位与银行一样显着。如美国的“欧文信托公司”、保证信托公司”和“银行家信托公司”等在社会上都有相当的地位,其中“保证信托公司”和“银行家信托公司”都是摩根财团的重要成员。同时,美国的信托公司同银行一样,它能够对美国总统或政府部长等人选问题起某种影响作用。
5.经营银行业务的信托公司一般都参加“存款保险”根据美国新银行法的规定,设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目的是稳定存户心理,预防提存风潮,保证存户不因银行破产而遭受损失。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用一年内全部存款总额的0.083%交纳保险基金。由于美国商业银行中97%都投保这种“存款保险”,所以凡经营银行业务的信托公司也都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交纳保险基金。这也是美国信托业务发展的一个特点。
信息来源:小貔貅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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